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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06-01 17:43:3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姚鹿责编: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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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6月1日上午,福建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的相关内容。

  福建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志介绍,2023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福建气象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条例》立法站位高,实施意义重大。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是气象服务保障生态良好的重要抓手。2022年,国务院印发了《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资源量评估,探索建设风能、太阳能等气象服务基地等。因此,福建制定颁布《条例》,规范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活动,使气候资源管理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对进一步推进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建设、气候资源普查区划和规划、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福建特色气候资源相关品牌创建等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条例》内容共分六章四十条,遵循地方立法精神和原则,充分考虑福建实际,围绕总则、气候资源探测、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对气候资源保护利用作出较全面的规定。

  强化政府领导。《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工作。

  强化气候资源探测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和站网的规划建设,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点区域探测站点;其他组织或个人建立探测站点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事后备案,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等。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和治理并重。《条例》规定,保护和利用气候资源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防止和减轻人类活动对气候以及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改善气候条件,保护气候资源。

  推进合理利用,发展绿色经济。《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气候资源利用的方向作出规划,有计划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条例》对太阳能、风能、云水,以及农业、旅游业等领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作了具体规定。

  严格法律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条例》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气候资源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下一步,福建气象部门将带头担负起贯彻落实《条例》的主体责任,针对福建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突出问题,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夯实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文/图 吴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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