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相机抓拍到的藏酋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永泰县林业局供图)
红外相机抓拍到的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永泰县林业局供图)
近日,福州植物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科研人员在翻看红外相机影像时,惊喜地发现了一只豹猫的身影。这是福州西北近郊首次拍摄到珍稀濒危野生猫科动物影像。
随着越来越多的珍稀野生动物“闯入”大众视野,人们不禁要问,福州的生物多样性现状怎样?还藏着多少“惊喜”?
生态环境向好
“稀客”越来越多
今年2月,福州植物园在园内及周边区域装了80余台红外相机,其中4台可以远程监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豹猫的身影就是远程动态监测的红外相机捕捉到的。
豹猫主要栖息在山林、郊野灌丛等地,具有很强的攀爬能力,是典型的夜行动物,难以抓拍。藏在深处的红外相机,可以在不干扰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记录豹猫的生活习性和出没之所,为后续保护提供参考。
借助堪称“秘境之眼”的红外相机,永泰藤山省级保护区近期也有新发现——回收来的红外相机意外记录下白颈长尾雉的矫健身姿。
这是只雄性白颈长尾雉,侧脸一抹鲜红,通身色彩明艳,尾羽修长,十分显眼。白颈长尾雉出现在画面中的时间极短,一闪眼就只能看到那高翘的尾羽。“白颈长尾雉属于易危物种,数量稀少,是中国特有鸟类,性情胆怯而机警,擅长飞行与奔走,日常难得一见。”永泰县林业局动保中心负责人张永强告诉记者,他过去只在保护区册子中看到过,这还是首次拍摄到它的真面目。
如今,越来越多的“第一次”在保护区上演。去年,保护区首次记录到中华穿山甲白天活动的影像,画面中的穿山甲正利索地穿梭于落叶林,此后还出现在保护区的多个片区。同年8月,藤山保护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偶然抓拍到一只全身布满翠绿色细粉的“国蝶”金斑喙凤蝶,这是目前为止福州区域内监测到的唯一一只活体金斑喙凤蝶。此外,“鸟中熊猫”黄腹角、“神兽”小灵猫、白鹇等都曾多次“入镜”。
张永强说,久未露面的珍稀野生动物近年来频频出现,与福州生态环境向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加强、技术提升、执法更严等密切相关。
位于闽清县西部的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家底”丰厚。除云豹、灵猫等珍稀野生动物外,保护区的绿色生态——福建青冈林,有2个群丛组、5个群丛,其中形成连片分布的最大面积达200公顷,是全国面积最大和最为典型的福建青冈群落。
来自市林业局的数据显示:通过多年保护,我市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已知的脊椎动物共952种,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7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穿山甲、云豹、中华凤头燕鸥、勺嘴鹬、黑脸琵鹭、中华秋沙鸭、卷羽鹈鹕等。已知维管束植物230科826属191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四川苏铁,银杏,水松,南方红豆杉4种。
多措并举
生物多样性更丰富
“福州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自然条件优越,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城市之一。”市林业局资源站副站长沈秋林表示,得益于日渐完善的保护管理措施,近年来福州生物多样性的“家底”更加厚实。
全市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8处,实现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基本覆盖;林业、农业农村、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网剑行动”和“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
近年来,为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我市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水平,陆续在福山郊野公园、鹤林生态公园等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还大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
尤其是在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过程中,我市逐步形成“城市森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林带化”的城乡一体化生态格局。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是40年前的近10倍。
“城市的生物多样性,既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健康,还增添了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景观,同时让动植物也成为城市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体系,站在对城市文明和百姓健康负责的高度,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建繁荣、清洁、美丽的有福之州。(记者 蓝瑜萍 林奕婷 钱嘉宜)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