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老外在福建   |    直观中国    |    融播报    |   福建好故事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福建全力打造水稻制种强省 水稻优质率超80%
2024-09-29 10:31:57来源:福建日报编辑:郑滟灵责编:尹小兵

  原标题:福建省第十五届优质稻品种品质现场鉴评活动举行 我省水稻优质率超80%

福建全力打造水稻制种强省 水稻优质率超80%

优质稻田间评选现场

  9月25日,省农业农村厅在三明市沙县区举办福建省第十五届优质稻品种品质现场鉴评活动。经现场鉴评,9个优质稻品种获金奖,分别是:“永芳优517”“宓香优臻占”“野香优517”“野香优669”“金油占”“古早占”“明1优臻占”“闽禾香占”“绿香两优香99”。

  优质稻指的是外观、加工品质、食味品质、营养品质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稻米。2001年起,省农业农村厅已相继举办15次优质稻品种品质现场鉴评活动。一批优质稻育种成果脱颖而出,在生产上广泛推广。

  与以往不同,本次参评品种均为历届获奖品种。其目的是通过优中选优,筛选出品质表现突出的品种,在全省重点示范推广,为粮食生产者提供选种参考,满足市场对高端优质稻米的需求。

  早前,27个参评品种统一安排在德化县赤水镇西洋村作中稻种植,9月20日前按熟期分批收获稻谷。鉴评组由来自育种科研单位、种业主管部门、种子企业、粮食生产一线的代表组成。他们以盲评的方式,从米饭气味、米饭外观、米饭适口性等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其中,米饭适口性分值占比最高,达70%。最佳适口性的标准为:舌的触觉感到温暖湿润,有适当黏性并富有弹性,细嚼有甘甜。

  最终获奖的9个品种,各方面表现优异。

  其中,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等选育的“野香优669”,具有外观品质优、口感佳、抗性强、产量高等优势,稻米品质达部颁一等优质米标准。今年4月举行的第五届全国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鉴评活动上,该品种获籼稻组金奖。

  “明1优臻占”是三明市农科院自主选育的香型优质大米,具有米质优、香味浓郁、适口性好、再生能力强、耐锈水等特点。2023年以来,该品种连续两年入选福建省农业主导品种目录,已被开发成多个优质大米品牌。

  当天,参会人员还前往沙县夏茂国家级优质稻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对展示的28个优质稻品种的田间表现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价,评选出了“野香优676”“紫两优737”“山两优164”等10个综合性状表现优异的优质稻品种。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优质稻发展。”省种子总站站长赵杰樑说,2021年,我省启动第四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安排44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优质稻新品种联合育种攻关;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安排18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优质稻品种试验、鉴定、示范推广。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在优质稻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以及种子生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记者从次日举办的优质稻新品种示范推广培训班上获悉,全省各地共建立优质稻新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200多个,面积6万多亩,辐射带动全省推广优质稻新品种700多万亩。2024年,全省水稻优质率预计达84%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高档优质稻品种比例达45%以上。

  在优质杂交稻种子生产方面,我省全力打造水稻制种强省。2024年,全省杂交水稻制种面积预计超过60万亩,平均单产超过200公斤/亩,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产量预计超过1.2亿公斤,面积和产量连续7年保持全国第一。

  “下一步,我们将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进一步强化优质稻联合育种攻关,进一步做好优质稻品种试验鉴定示范推广工作,进一步提升优质稻产业化开发水平。”赵杰樑说。(记者 张辉 通讯员 刘文标 文/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