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招才引才出实招,《福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八条措施》日前印发,明确扩大生活补贴补助对象、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建设毕业生就业驿站等。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毕业3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我市将在驻榕院校建设“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驿站”,将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前移,强化驻榕院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系列服务。对按照标准建设驿站和服务管理的院校,第一年给予5万元建站补助,第二年经评估合格再给予5万元补助。
我市将实施“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通过互动式教学、沉浸式体验,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训练按不超过1500元/人的标准,依法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在校大学生驻点式社会实践、“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等活动。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推荐我市离校未就业第一学历在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机构奖励。(记者 林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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