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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25-04-11 10:16:09来源:福州日报编辑:郑滟灵责编:尹小兵

  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称,《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已于2025年2月27日经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25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法规实施后,《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7年元旦,我市颁布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这是全省各设区市率先颁布实施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取得了“退养还湿”等实际成效,对推动本市湿地保护工作发挥了引领推动作用,为福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但近年来,湿地保护的新情况新挑战不断涌现,为更好地维护生态平衡,落实湿地保护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湿地保护法规纳入当年立法计划并成立立法专班,组织开展修订工作。“修订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以解决湿地保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进行修订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立法过程中创新打出“立法+监督”组合拳,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召开13场论证会,还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规共46条,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涉及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制度保障、细化保护举措、突出榕马特色、强化刚性约束等。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分类保护、加强榕马合作、发挥各方作用等我市湿地保护实践中的好做法被吸纳其中,使法规更具福州特色和可操作性。(记者 李白蕾 蓝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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