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促进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新举措 将策划推出一批彰显“闽都韵国际范”线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促进入境旅游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打造“有福之州”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在打造“有福之州”国际品牌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出一系列福州文旅国际传播系列短视频,策划一批具有“闽都韵,国际范”的精品旅游线路。持续扩大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世界航海装备大会、中国侨智发展大会等国际性活动的全球影响力。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士及网红博主、导游等通过自媒体账号、平台、网站对福州文旅资源和产品进行正面推广和引流。
在引导线上平台开发入境产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线上旅游平台面向主要客源市场推出“闽都文化”“清新生态”“温泉康养”“滨江滨海”等主题入境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鼓励旅行社联动北上广深等重要口岸城市编制“一条龙”精品入境旅游线路,推出在福州停留3日以上的中转旅游套餐。
在完善入境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加大在机场、口岸等入境国际旅客集中区域的福州文旅展览展示,鼓励支持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福州机场、高铁枢纽等交通节点,设立入境旅游咨询服务站,提供旅游咨询,为入境国际旅客提供服务手册、交通卡销售等便利服务。
在完善重点场所国际化服务水平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重点文旅场所游客服务中心、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完善入境旅游接待设备设施及服务,鼓励开设英文服务热线,提供多语种讲解设备或服务,改造标识系统、厕卫设施。
在便利入境游客在榕支付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机场、出入境口岸、重点旅游景区增设手机卡销售点,增加随身无线通信网络租用点,丰富入境旅游通信服务套餐,提升国际通信服务畅达度。
在奖补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经省文旅厅批准在境外独立参加国际知名旅游展会的协会组织和文旅企业,年度内赴境外参展总计展位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含3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展位费补助5万元(此项不与省文旅厅补助重复享受)。对旅行社年度招揽接待境外游客和在华外国人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在福州住宿的,按照第一晚50元/人、第二晚70元/人、第三晚8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内吸引境外游客和在华外国人入榕奖励累计不超过60万元(此项不与组织台湾青年经福马“小三通”航线入榕奖励重复享受)。组织境外游客包机(含包机切位)来榕旅游,且在福州住宿2晚以上的,每架次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每架次奖励5万元。外语导游提供地接服务且无有责投诉,接待境外游客达到500人次的,按照年累计接待境外游客人次排名,对前10名予以一次性奖励,给予第一名奖励10000元,按名次递减500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补助资金合计不超过100万元。(记者 曾庆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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