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税收减免 给予担保贷款 我省八条措施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记者7月17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提升创业质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八条措施的通知》,通过落实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创业融资支持等举措,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通知明确,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和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等政策,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各地依法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等,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水电优惠等支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缓解创业融资难题方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创业信贷产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条件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支持,为初创期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
通知还聚焦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等方面,构建联动支持体系,形成全社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记者 欧阳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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