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有脚不踏官坞角”到“中国海带之乡”——一个小渔村的30年逆袭之路
工人正在腌制加工官坞海带。记者 池远 摄
一个十里八乡出了名的贫困渔村,发展成享有“中国海带之乡”美誉的富裕渔村需要多少年?连江官坞村的回答是30年。
眼下正值海带育苗季,站在育苗室里,老支书林哲龙回想起官坞村30年的变迁,无限感慨:“官坞村的巨变是踩在了福州向海进军的时代风口,也是海上福州建设的生动缩影。”
改革之路:村办企业破困局
1994年是林哲龙记忆中最难忘的一年。
那一年是暖冬,官坞村70%的海带苗烂在水里。为了不影响第二年的收成,当时还是村支书的林哲龙咬着牙联合村民一起凑钱,包飞机从山东买苗。
也是在这一年,林哲龙了解到,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建设“海上福州”战略构想,在我国沿海城市中率先发出“向海进军”的宣言。他立马感觉到,官坞村将迎来发展的时代机遇。
当时的官坞村还是贫穷落后的偏远小渔村,地处黄岐半岛,人们笑称“有脚不踏官坞角,有女不嫁官坞男”。渔民靠天吃饭,海带养殖面积少、产量低,海带能不能卖出去,大部分靠运气。
穷则思变。彼时正值国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1995年林哲龙带着全村以村委会名义,创办了村集体企业连江官坞海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他村“两委”干部任厂长、车间主任等,开启海带育苗、养殖、加工自主之路。
村集体办企业不是一件小事。当时很多村民思想还没解放,企业要建冷库,有村民疑惑:“建冷库干什么?用来放地瓜藤?”
“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观念。”林哲龙回忆道,为了办好企业,村“两委”干部北上浙江、山东,南下泉州,学习村办企业经验,逐个攻克难题。
办企业要有资金,村民便集资入股,凑够了100万元;要有人才,村里就高薪聘请国企技术专家,全省5个权威海带育苗技术员中,4个被官坞请进村;要有市场,村“两委”干部公文包里装着海带,天南海北一点一点开拓市场……
有了村办企业,海带养殖面积增大了,海带销路更有保障了,村民也增收了。但是,这些只是量变,探索还在继续。
创新之路:培育良种闯四海
育苗室里,肉眼看不见的海带孢子已经离开海带母体,附着在育苗池白色苗绳上。两周后,这些孢子就会长成肉眼可见的小海带苗,预计国庆前后就会运到北方海域“安家”。
今年育苗,林哲龙格外高兴,因为去年10月,新品种“无边海带”培育成功,让公司的“国家级海带良种场”招牌更加闪亮。今年,连江官坞海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育苗30万片,其中新品种“无边海带”占20万片。
“传统海带加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45%左右的边角料,造成人力和物力浪费。”林哲龙说,“无边海带”生长速度快、产量高、品质好,是海带精加工的优质原料,而且整片利用率可达85%以上,高出传统海带30%。
1994年包机买苗的经历,深深刺激了官坞人。1995年,连江官坞海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就下定决心,要牢牢掌握种质资源。
经过30年摸索实践,该公司已经培育出“黄官1号”“黄官2号”两个国家级水产种业优良种以及6个海带新品系。公司每年可生产海带苗30万片,占全国海带苗总产量的50%,成为全国最大海带育苗基地。
更让官坞人骄傲的是,“官坞产”海带苗目前供应日本、韩国、朝鲜、俄罗斯等4个国家以及中国辽宁、山东、河北等9个省,改写“北苗南运”历史。
转型之路:多元发展拓市场
新品种“无边海带”已经开始育苗,但林哲龙还有心事。
“福建目前有100多家海带加工厂,60%以上还要到北方购买海带原料。”林哲龙说,北方海带质量相对较好、适合精加工,南方海带大多用作鲍鱼、海参的饵料。
去年,鲍鱼、海参价格下跌,官坞村海带养殖也受到冲击。“海带养殖依旧有市场,但是需要改变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我们去重庆考察,发现当地有23万多家火锅店,就算一家店一天消化掉我们一斤海带,总量也是很大的。”林哲龙告诉记者,现在海底捞也在用连江的海带,海带市场正在不断拓展。
俗话说,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为了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官坞村努力引导渔民多元化养殖,比如养殖鲍鱼、牡蛎等,同时开展近海捕捞等生产活动,并为渔民提供资金对接、信息支持、精准安排优质海域等支持,助力他们转型升级。已有渔民开始养殖牡蛎等海产品,去年取得不错收益。
大胆开拓、重视创新、勇于改变,这是一个渔村的现代化之路,也是福州向海图强的生动缩影。(记者 冯雪珠)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