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支持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强化重点领域支持 鼓励蓝色金融创新
为精准支持福建省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近日,福建金融监管局会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证监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支持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服务海洋经济作出系统谋划与具体部署,为打造高水平“海上福建”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海洋产业技术密集、风险因素多、研发周期长。福建正积极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的创新升级,为产业发展破解融资难题,提升金融服务海洋经济的精准性。”福建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2月末,辖区海洋经济及其相关产业贷款余额规模超7900亿元,省内银行机构已推出40余种专属产品支持海洋产业,设立了25家海洋特色支行、海洋金融服务中心等蓝色金融特色服务机构。此次《实施意见》印发,将进一步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护航福建“向海图强”。
《实施意见》明确了强化海洋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健全海洋金融产品体系、优化海洋金融服务质效、搭建海洋金融支撑体系和完善外部环境等5个方面共17项具体工作任务,引导金融资源有序、有效向海洋经济领域聚集。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为精准赋能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实施意见》在涉海领域基础设施上,鼓励金融机构采用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投贷联动等模式,加大对港口、码头、船坞、深远海养殖平台、深远海物种核心种源基地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积极培育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制品等产业,推广“技术流”评价体系,助力海洋科创企业成长;在海洋渔业上,聚焦“种—养—加—增—销”全产业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大黄鱼、鳗鱼等福建特色水产集群发展与品牌建设。
此外,《实施意见》还鼓励蓝色金融创新,支持海上风电、蓝碳开发等绿色项目;深入挖掘滨海旅游、海洋文化等文旅产业的金融需求,探索“渔旅融合+金融”等特色服务模式。
健全海洋金融产品体系。《实施意见》鼓励推进金融涉海产品服务创新,在信贷产品上,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海洋产业特点开展创新,稳妥推广海域使用权、养殖证抵押贷款,探索以在建船舶、涉海项目收益权等作为抵质押物,盘活涉海资产要素;在保险产品上,积极推广价格和天气指数保险,优化渔业互助保险,探索拓展海洋巨灾、航运等各类新型险种;在其他融资渠道上,支持银行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蓝色债券,深化闽台合作吸引台资,鼓励设立海洋产业基金,培育优质涉海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等。
提升海洋金融服务能力质效。《实施意见》鼓励银行业机构对海洋金融业务实施专项考核、合理设置考评指标,提升海洋产业贷款占比,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财务资源支持,并完善涉海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针对海洋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一产业一项目”创设金融方案,探索订单融资、综合授信、保单增信等融资模式;鼓励证券机构对优质涉海企业加大投入、提升服务,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同时加大金融科技赋能力度,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信贷融资和保险定损中的应用,鼓励推动水产养殖等保险全流程线上化承保试点。
构建专业化海洋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党建+金融助理”等机制,打造专业化海洋金融服务队伍,为海洋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设立海洋金融服务中心、特色支行,支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州优先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蓝色金融支行;搭建金融服务场景,联合政府部门探索信用渔区、信用海岛建设,实施差异化融资政策。
协同完善海洋金融服务环境。《实施意见》指出,依托福建“金服云”平台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强企惠渔资金项目申报平台”推介涉海涉渔金融政策、产品,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库和重点企业推荐清单机制等;探索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多方联动模式,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用好省级风险分担资金池和贴息政策,支持地方探索贷款贴息及保险补贴。此外,持续深化涉海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海域使用权、养殖证等确权颁证,推动培育专业评估机构,支持福州建立全国首个海洋资源交易平台等。(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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