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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26-06-16 18:34:2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郑滟灵责编:尹小兵

  6月16日,福建召开《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侨办主任肖华鑫介绍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传承侨乡文化、凝聚侨心侨力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遗存范围,精准实施保护,不仅保护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涉侨建筑等,还保护未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同时,《条例》规定了部门协同推动提升保护等级的做法,将一些随着时间沉淀和价值挖掘而具有更大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标准纳入相应法律法规保护。此外,《条例》还作出归侨和外籍华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涵养侨务资源。

  《条例》强化制度设计,完善保护体系,构建“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分类保护、活化利用、保障监督”的全链条保护体系:通过组织开展普查调查,全面掌握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数量和情况;通过公示、提交材料、评审等一系列程序设计,为市级侨务主管部门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提供规范化的制度保证;通过建立保护名录,系统、精准、动态地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保护。

  《条例》突出数字赋能,促进共享利用,体现了对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比如,动态更新普查信息,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展示保护标识、保存濒危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创新打造互动式、沉浸式展陈场景,以及建立省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字化平台等,进一步推动实现遗存信息数字化采集、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利用。

  《条例》完善保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语种宣传展示;省级层面设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库,建立资金、人才、宣传等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福建将以《条例》施行为新起点,加强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意识,推动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提升,深度挖掘侨乡历史、侨胞故事、侨批文化、华侨祖厝等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进一步增强海外侨胞的文化认同和对祖(籍)国及家乡的向心力、归属感,凝聚起同心共圆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文/图 吴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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