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
6月26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挺华介绍,《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明确从2026年起到2028年基本建立与福建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福建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等纳入福建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从城镇到乡村、从就业人群到非就业人群,参保后均可享有照护保障。福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3%,居民费率可从0.15%起步,5年逐步过渡到0.3%;有条件的统筹区可直接按0.3%筹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比例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费率缴费,原单位不缴费;居民由个人和财政按1:1左右共同缴费。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用单独缴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照医疗救助规定实行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困难大学生参照居民医保资助政策进行资助参保。
保障对象方面,福建明确保障的是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指6个月以上。
服务类型方面,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种。
保障待遇方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失能评估方面,福建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服务费按有关规定由基金或个人负担。
服务供给方面,加强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倡导居家和社区护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整合资源,利用闲置床位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据介绍,2026年底前,福建省本级、泉州市、厦门市、三明市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泉州市和厦门市制度覆盖职工和居民,三明市制度覆盖职工;原试点城市福州市2026年底前将政策覆盖范围从职工扩大至居民;2027年底前,莆田市、宁德市、龙岩市、漳州市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度覆盖职工;2028年底前,各统筹区均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省职工和居民全覆盖。(文/图 姚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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