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环保机构垂管改革正式实施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省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强化了三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省环保厅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
《方案》调整了环保行政机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县(市、区)环保局所属其他机构、党组织和纪检机构等6种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环保行政机构管理体制方面,《方案》明确设区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设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由设区市环保局直接管理。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同时,省环保厅统一负责本省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环保厅驻市(实验区)环境监测机构,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市级。
县(市、区)实际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机构也将进行整合,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作为市级环境执法支队管理的执法大队。(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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