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林雯)退养农民又多了一种职业选择。据市农业局昨日发布,我市已出台政策,利用退养农用地发展蔬菜、水果种植的退养户可获得政府补助。
我市从2014年开始实施生猪退养,至2017年退养完毕,全市生猪养殖进入了“去散户”时代。为帮助更多生猪、牛蛙等畜禽退养户顺利转产转业,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实施了《生猪牛蛙等畜禽退养发展水果蔬菜生产扶持措施》,扶持对象就是此前的生猪、牛蛙等畜禽退养户,扶持范围限生猪、牛蛙等畜禽退养原养殖场所农用地,但不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地及不准种植林果的基本农田。
退养户转行进行水果种植或蔬菜栽培都可获得政府补助。按照要求,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水果,如琯溪蜜柚、芭乐、黑李、莲雾等,根据不同水果的技术规范要求种植,符合常规种植标准的就可获补助。同样,符合常规种植标准的露地非设施蔬菜栽培项目也可获补助。值得一提的是,我市鼓励农户发展高质量种植业,生产高质量农产品,按照无公害水果种植标准进行果园建设、管理,施用商品有机肥做底肥,财政资金可补助3000元/亩;施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蔬菜栽培,财政资金按800元/亩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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