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召开圆桌会议现场(供图 闽侯县检察院)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王礼林):日前,福州市闽侯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行管理保护古树名木职责一案,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会议邀请了福建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闽侯县人大常委会、闽侯县政府、闽侯县人大代表、闽侯县政协委员、闽侯县林业局、闽侯县大湖乡政府、闽侯县供销社、闽侯县大湖供销社等相关人员参加。
会上,闽侯县检察院介绍了闽侯县大湖乡“桂花王”保护案的相关情况。闽侯县大湖乡“桂花王”树龄达421年,是闽侯县目前最大最老的桂花树,于2015年被列为福建省二级保护古树名木,长期以来,“桂花王”树体被大湖供销社仓库围墙三面包围、屋顶压制,严重影响树木生长。
2016年10月,接到群众反映后,闽侯县检察院生态科向闽侯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大湖乡大湖村旧县衙前“桂花王”的生长区进行清理和整改。2018年5月24日,闽侯县检察院将该情况向闽侯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2018年6月6日,闽侯县检察院向闽侯县林业局和大湖乡政府发出两份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保护古树名木生存环境,清除有碍古树名木生长的障碍,切实采取措施全面保护好县、乡域内古树名木。 2018年7月5日,闽侯县林业局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并向闽侯县检察院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2018年8月1日,经福州市检察院同意,诉前圆桌会议召开,并对整改方案征求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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