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月起龙岩305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
近日,记者从龙岩市医保局获悉,从8月1日起,龙岩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全市305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并纳入医保支付目录。
据悉,按病种收费,即患者从入院就诊到康复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都一次性打包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此次改革包括了305个病种,主要是常见多发病种,如糖尿病、白内障、结石、急性阑尾炎、脊椎病等。为促进分级诊疗,此次按病种收费还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技术等级和性质,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据介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的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不区分目录内外用药,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如患者选择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在设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内的费用,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结算。
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方面,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分别享受70%和80%,退休职工分别享受75%和85%,城乡居民分别享受45%和65%。中医院按相应级别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5%。新罗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龙岩人民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耐药肺结核定点市第二医院,城乡居民入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同时,如果出现并发症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按病种收费,退出率控制在15%以内。实际医疗费用未达到按病种收费标准50%的病例应退出按病种收费,不纳入退出率考核,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此外,该政策与其他医保政策没有冲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涉及生育的病种,医保支付待遇仍按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符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以及符合医疗救助补助政策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全媒体记者 戴敏 通讯员 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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