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刘宇瀚)7月以来,福建省范围内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8月9日起至8月31日,市人社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在5月-9月未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可拨打0592-5110656投诉举报。
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将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并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对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高温津贴规定,未发、少发高温津贴或以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的,将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克扣工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人社部门还将积极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据悉,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但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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