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16日讯(记者 陈林森)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为建设“五个泉州”作出更大贡献,日前,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激励支持。根据安排,今起三年,泉州将在经济增长、民生事业、创新驱动、生态保护、效能建设等方面,拿出“真金白银”,给予相关县(市、区)正向激励。奖励资金将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及一般性支出。
经济增长方面 最高可获50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考核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等3个指标,按照40%、30%、30%的权重加权平均后排名,位居前3名的县(市、区)将各获奖励100万元。
“五个一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数量和实际完成投资增幅位居全市前3名的县(市、区),泉州将在市级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中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
按照上年度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进入全省排名前10、全市排名前3的开发区,将得到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资金;新引进的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按照项目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开发区前期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与此同时,在工业主要指标完成、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商贸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财政收入质量、新型城镇化改革等工作有所建树,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同样可获财政奖励。
民生事业方面 获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可奖1000万元
泉州将对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较好、推动PPP工程包落地较好、补齐短板成效明显、保质保量完成石结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储备粮库规范化建设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县(市、区)给予倾斜奖励和支持。
其中,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县(市、区),将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给予奖励;被评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县(市、区),将一次性安排500万元给予奖励;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的乡镇将获通报表扬,并由市、县两级政府对每个示范乡各安排30万元奖励。
创新驱动方面 对相关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分档补助
企业和科研团队也可享好福利。泉州将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给予分档补助,并对支出额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1.8%的奖励。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按照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同时,针对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工作情况,将从科技创新专项中统筹安排相关专项经费给予科技特派员(团队)奖励。
生态保护方面 开展小流域“以奖促治”
泉州将结合上年度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从市级水利专项资金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以地表水质优良比例、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对前3名的县(市、区)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
此外,全市将开展小流域“以奖促治”,综合考核小流域水质提升年度目标、长效机制、管理体制和污染整治工作完成考核情况,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按照省级专项资金奖补额度的30%,给予配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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