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在思明南路和养元宫巷交叉口的对角斑马线。
厦门网讯 (文/图 厦门晚报 记者 吕嘉捷) 近日,不少市民发现,思明南路和养元宫巷交叉路口新增的斑马线不一般,路中间的两条斑马线是交叉的,行人沿着斑马线可以直接走到马路斜对面。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这是全市首个路口斜交人行横道线(对角斑马线),人行绿灯亮时,六条斑马线都可供行人通行,所有方向的机动车都得停下来。
据了解,该路口斜交人行横道线预计9月初启用。
所有方向的机动车都停下,行人不必二次过街
在思明南路和养元宫巷交叉路口,记者看到了新增的两条对角斑马线。斑马线位于路口中央,连接十字路口的两个斜对角,行人可沿着对角斑马线走到马路斜对面。路口还新增了四个对角斑马线的人行信号灯,目前这些设施还没启动,车辆和行人都按照原来的交通规则通行。
“该处对角斑马线能规范通行秩序,保障行人安全通过交叉路口,提高通行效率。”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角斑马线启用后,人行绿灯亮起时,行人可自由通过包括对角斑马线在内的六条人行横道,斜穿至路口斜对面,不必二次过街。同时,所有方向的车辆都受到红灯控制,停止行驶,包括右转车辆。对角斑马线的投用将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时间岔开,既保证了行人的通行安全,也提高了车辆的通行效率。
行人等待红灯的时间可能变长,但最长不超过90秒
为什么要在思明南路和养元宫巷交叉路口设置对角斑马线?交警部门解释,该处路口位于商业中心,高峰期的人流量和车流量都很大。以前设置南北向和东西向两个相位,即第一个相位南北向,思明南路车辆同时放行,东西向外清路和养元宫巷的车辆等待红灯;第二个相位则反之。但是,这样的放行方式存在右转车辆和行人交会,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设置斜交人行横道相当于设置第三相位,即行人通过的相位,将行人的通过时间和车辆通行岔开。
“行人等待红灯的时间可能会变长。”交警部门介绍,在固定的放行时间里,又增加一个行人通行相位,道路通行时间要重新分配,信号配置方案也会相应调整,行人等待红灯的时长可能会增加,但最长不会超过90秒。同时,机动车的绿灯通行时间可能也会相应缩短。但是信号配置方案不是固定的,交警部门将会根据实时交通流量调整。据了解,此处对角斑马线长度约29米,行人通行时间在30秒以内。
提醒
斜交人行横道仅高峰期使用
交警部门提醒,此处斜交人行横道仅在高峰期启用,非高峰期处于关闭状态。当行人发现对角人行信号灯关闭时,切勿强行通过对角斑马线,非高峰期时,过往的机动车、行人仍按照以往的模式通行。
同时,交警部门将在路口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提示右转车辆注意看灯行驶,机动车和行人行经该路口时,要注意观察路口信号灯,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名词解释
对角斑马线
对角斑马线最早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的日本,在行人穿过对角斑马线的时间内,所有路口的机动车都要停止通行,让行人快速通过路口。
目前,杭州、深圳、南通、常州等国内城市已陆续试点对角斑马线。对角斑马线的设置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路口信号灯有四绿、四红,即人行信号灯全为绿灯时,车辆信号灯全为红灯;二是路口大小适宜,以保证行人较高的通行效率;三是路口人流量较大,机动车通行量适宜,机动车信号灯全红时,不会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我市的旅游景区、商业街区、CBD等行人较多的路口,可能较适合设置对角斑马线。
他山之石
全向十字路口 首次亮相北京
近日,北京市首个“全向十字路口”在石景山区鲁谷西街与政达路交叉路口正式启用。“全向十字路口”设置交叉式人行横道、增设斜角对向信号灯、设置语音提示装置、增设右转相位灯等,保障行人安全通过路口。在行人专属的通行时间内,所有方向的机动车禁行;在机动车的专属通行时间内,所有方向的行人禁行,通过路口时双方互不干扰。
鲁谷西街与政达路交叉路口位于石景山区东部,路口规模适中。周边有万达商城、万达嘉华酒店等多个商厦写字楼,上班人流密集,节假日人流也十分集中。在该路口试点“全向十字路口”,就是为了减少行人二次过街,避免行人与机动车在路口交会。
国内首条对角斑马线 11年前在杭州投用
2007年7月4日,国内首条对角线斑马线在杭州市延安路和平海路交叉路口正式投用。这条X形斑马线一亮相,就引来不少行人“尝鲜”,体验后直言方便、人性化、有创意。
对角斑马线为何能提高行人通过路口的效率?其实,几何原理很简单,即“三角形的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在杭州的这个路口,两条对角斑马线长20到21米,行人斜穿路口需15到20秒,比原先走两次斑马线快了十多秒。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