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消息,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日前,省财政安排2018年度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之星”“挑战杯”等创业竞赛、补助典型创业项目和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以及组织创业宣传、培训、回访和展示等工作。
该专项资金主要面向福建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在校生、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毕业生)和福建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闽籍全日制毕业生,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的项目。
对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主要采取奖励、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其中,对创业项目的奖励标准为1万至10万元不等;每人贷款贴息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工作突出的高校团委给予5万至15万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省财政已累计安排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经费5200万元,扶持了一大批自主创业项目,促进了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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