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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州城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2018-08-29 09:56:32|来源:福州新闻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龚莹)日前市政府下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通过3年努力,在我市逐步完成从试点到全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届时,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今年开展“1+4”模式试点

  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要求,我市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2018年,采取“1+4”模式在鼓楼区全区、台江区茶亭街道、仓山区临江街道、晋安区王庄街道、马尾区罗星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出台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规章。五城区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019年,五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初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人大立法;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长乐区、六县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城镇区域按照五城区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规范运作。

  按“2+3”方式分类垃圾

  通过有效处置实现减量目标,前提要对生活垃圾进行正确分类。我市拟按照“2+3”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是指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3”是指将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根据要求,城区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要求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要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其中,居住区(含城中村)要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同样要合理布局设置上述四类收集桶;道路、公园、广场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易腐垃圾(集中供餐场所)三类或四类收集桶;餐饮场所应设置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等。

  为更好地推进有关工作,我市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争取2019年完成立法。同时,将加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建立以奖代补机制。

  规划新建13座中大型地下垃圾转运站

  我市将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建立。其中,将加快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建成福州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福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理厂,动工开建大件垃圾(含园林垃圾)处理厂。

  2019年底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规划建设废玻璃、废棉织物、废塑料分拣加工中心和处置基地。2020年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建设。

  至2020年底,在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建成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集垃圾焚烧、餐厨及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另外,根据市区垃圾转运站建设思路和规划方案,2020年前,我市将规划新建13座中大型地下垃圾转运站和新改建一批“三合一”设施,加之保留的6座转运站(含3座偏远山区转运站),至2020年,五区转运站设计日转运能力将达到4220吨,将有效解决中心城区垃圾转运能力不足、设施陈旧、扰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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