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摸清新时代“家底” 推动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什么要进行这次普查?福建省普查如何实施?如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福建日报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有关负责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行动和重大决策。它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经济领域的大事、要事,更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此次普查将全面调查福建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福建省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做好做实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新时代经济家底,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将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福建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如期实现赶超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经济普查对政府宏观管理至关重要,对企业微观活动也有很大作用。国家掌握了正确的信息,在制定社会保障标准、教育、卫生、扶贫、再就业安置、社会民生领域等政策时将更加人性化,更有针对性,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能够惠及普通百姓。对企业来讲,通过经济普查,可以得到各行各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情况和供求状况等详细资料,能客观了解宏观经济和行业信息,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对个人来讲,也能够通过对普查信息的了解,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有利于个人对就业、消费、投资等作出选择。
问: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有关负责人: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问: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有关负责人: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问:经济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有关负责人:经济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员对其提供的商业秘密资料进行保密。对普查工作享有监督权,有权揭发、检举普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问:经济普查人员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有关负责人: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问:这次普查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有关负责人: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为了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早筹划部署,分阶段、分步骤逐步落实。2017年是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方案、开展专项试点等;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动员部署,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做好普查物资准备,从8月开始是普查的单位清查阶段,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清查,为正式开展普查登记做好准备;2019年1—4月是普查正式登记阶段,之后主要是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问:福建省普查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有关负责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为2018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基础性工作,大事大抓,常抓不懈。2018年1月1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志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委编办、省委综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等部门。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等43个省直有关单位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7月30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作为牵头单位的省统计局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推进会,狠抓普查工作落实。目前,全省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物资保障、方案制定、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划区绘图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宣传动员和单位清查工作正有条不紊展开,有序推进。
问:为什么要在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前开展清查工作?
有关负责人:简单地讲,清查工作就是要给众多普查对象准确定位,既要搞清楚有哪些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又要知道他们都在哪,都从事哪些活动,哪些需要填报普查表,需要填报哪些普查表等,这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是事关普查数据质量的大事,只有清查工作全面、准确、到位,现场调查登记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做到全覆盖。按照全国统一部署,11月底前要完成全省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这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要通过准确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地图,对普查小区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拉网式”逐家逐户清查,特别是对于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一户多照、异地经营等现象进行排查,确保普查对象全在册,为正式登记普查打下扎实基础。
问:普查人员如何开展入户清查?
有关负责人:单位清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由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指导员证》,手持便携式移动终端(即PAD),向普查对象发放《清查告知书》,并宣传经济普查和单位清查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要求。根据普查对象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和现场询问,用PAD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届时,请普查对象提供相关证照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问:普查数据质量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有关负责人: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一是制定科学的普查方案,科学普查。在总结以往普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此次普查新情况新特点,根据全国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福建省的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把基础工作做细做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普查对象顾虑。加强普查法制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被调查对象认识到依法接受普查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统计普查部门也将严格遵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三是强化质量控制,覆盖普查全过程。全面加强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统一组织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建立本地区经济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实施细则。四是做好数据评估,开展事后质量抽查。五是依法普查,严厉惩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及时曝光。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全面执行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普查工作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门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问:经济普查数据及各项成果将如何有效应用?
有关负责人:普查数据是一笔极为宝贵的财富,是十分重要的公共资源。统计普查部门将坚持为民普查,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例外”,及时发布普查数据,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数据共享的方式,完善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机制。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普查的信息价值,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建议。切实提高普查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经营管理、生产生活的水平,实现普查成果应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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