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江海苹通讯员李剑婷)为他人献一份爱心,为自己留一份放心。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方面获悉,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办法出台。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与往年办法相比有以下变化:
变化1:
保障费用统一60元 取消原36元保障计划
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办法的保障费用统一为60元,取消原36元的保障计划。新办法中,每人限交一份保障费,享受一份保障责任。
变化2:
新增“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
取消“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增“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取消原办法中的“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新办法在补助的计算方式上更加简单,保障范围也更加广泛。
新办法实行后,只要是职工本人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其“个人自付”栏金额扣除超出普通住院床位费用的部分,均可按20%的比例予以“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0000元。未经医保机构结算的全自费不在保障范畴。
变化3:
新增“职工亡故慰问金”
取消“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
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增“职工亡故慰问金”,取消原办法中的“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身故的,给予一次性“职工亡故慰问金”5000元。
变化4:
“事故致残补助”统一标准
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办法对意外事故致残补助办法进行完善。新办法出台后,职工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只要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都可给予一次性“事故致残补助”5000元。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
【如何申请】
在职职工每年可办理一次医疗互助保障。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申领时限】
病患职工申领各类补助(慰问)金的时限为180天。
【表格下载】
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详情及申报表格,请至厦门工会网“通知文件”栏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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