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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民营企业加速发展注入强心针

2018-12-27 14:36:28|来源:东南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东南网1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刘子超)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延用社保缴费基数、废除不公平的融资限制条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12月26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民营经济创造力和活力,支持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了解到,《若干意见》每条都是“干货”,内容涉及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化解融资问题、切实减轻负担、鼓励创新转型和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领域。

  “《若干意见》的出台,经过了长达数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福建省工信厅副厅长郭学军介绍,省工信厅会同省工商联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研究制订加快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反复征求,几易其稿,并于11月8日至9日组织五个由厅级干部带队的小组,分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召开座谈会,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共召开10场座谈会,邀请148名企业家代表参加座谈。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并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市场准入更宽松、更公平

  “企业准入的大门好进了,整个民营经济才能健康蓬勃发展。”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陈飚对记者说。《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不得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和后勤保障领域。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和执法制度改革,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对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同时,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法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参照全国工商联做法发布我省年度民营100强企业名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做到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逐步提高民营企业、制造业贷款比重、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扩大银行抵质(质)押物范围,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亿元以上(含中央奖补资金),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用于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奖补资金。

  将减税降费进行到底

  “福建省税务部门一直致力于服务民营经济充分发展。”福建省税务局副局长邱大南表示,“在税收方面,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费用方面,延用社保缴费基数;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税务部门也将组织企业参加的培训班,未经批准不得向企业收取培训费。”

  在民营企业用地方面,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同时也提出了降低用电用气用电方面的意见。对困难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可缓缴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

  不仅如此,对《若干意见》涉及的财政资金,除省级150亿元纾困基金和20亿元纾困专项债外,三年财政支持资金约35亿元,其中原有政策存量专项资金约11亿元;省级财政新增资金2.4亿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合计筹集22亿元。同时,对新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毫不动摇

  据了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竞争力的经济成份,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民营企业贡献了我省67%的GDP、70%的税收、73%的科技成果、82%的就业岗位,企业数占96.2%,呈现“67789”局面。民营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9家和409家,分别占全省的78%和92%。我省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占全省的73%;在“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330家,占全省的99.4%;在海外上市的24家企业,全部是民营企业。

  《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领导,除必要性的法定事项检查外,一般不对民营企业进行检查、督查、考核,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健全“政企直通车”制度,做到企业诉求有渠道反映,能得到及时解决,让企业满意。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若干意见》还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和、省各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在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推动民营企业聚焦实体、做精主业,创新发展、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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