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地方立法保障——漳州市人大常委会二0一八年立法工作侧记
漳州新闻网讯(方铭志)2019年1月1日,我市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停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法治漳州建设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新法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首次对本市制定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门前三包”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立新法: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近几年,由于漳州私家车数量剧增,车辆保有量与停车设施之间不相匹配,停车设施配建比例明显偏低、规划滞后,立体停车楼等停车设施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已配建的停车设施没有充分利用等等原因,导致“停车难”问题突出,占道乱停乱放、违法停车现象高发。与此同时,非机动车、电动车大量涌上机动车道,加剧了交通秩序的混乱。
“以立法提升静态交通停车管理水平,迫在眉睫!”近年来,市政府出台并实施有关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取得实效。但因缺乏“法”的保障,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呈现出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的现象;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导致执行效果不明显,已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
2017年12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停车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初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城市公共停车管理规定,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城市交通管理压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宜居水平,是我市现实的需要。”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开放姿态,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停车管理规定》历经12个月,先后组织13次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立法专题调研,修改36稿,2次公开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各类意见征询会25场,当面征询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460人(次),书面征询56人(次),征集意见建议406条,做出了115处(次)的修改。2018年8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18年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该法规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漳州人大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执法检查:确保首部实体法顺利有效实施
我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门前三包”规定》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带着这个问题,2018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就我市贯彻实施《“门前三包”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法规实施的头9个月里,我市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门前三包”规定》中做了大量工作,实施“市容整治一月一主题,市貌提升一月一行动”系列活动,全市283条主次干道全部列入“达标街”创建计划,建立“一街一长”的“街长制”管理模式,实现“有街就有人,有人就有责”的共建共管局面;规范《责任书》《责任牌》印制样式,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参考》;统一处罚标准,推广“一劝导、二警告、三处罚”的执法模式,保障法规贯彻执行的工作体系基本完善。根据法规实施的需要,全市累计投入2071万元,用于修补人行道1.5万平方米,设置隔离栏98公里,增设停车位1.3万平方米,补植树木花草11.7万株、绿化面积12.6万平方米,修缮亮化面积12.2万平方米;对标法规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查处店外经营、堆放杂物、乱悬挂、乱张贴、乱倒垃圾等案件115起,有力提升了漳州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门前三包”管理成效初步显现。
检查组指出,虽然我市在贯彻落实《“门前三包”规定》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着镇街、物业、商户责任意识不强,公共配套设施仍较落后,考评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2018年6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门前三包”规定》执行的成效,强调要进一步加大《“门前三包”规定》贯彻实施力度,积极应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出要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强化责任意识,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堵疏结合,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落实考评制度,调动基层执行法规的积极性;完善相关规范,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等5方面建议。根据这些建议,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
立法后评估:为首法做“体检”
“不让法规‘带病工作’,就必须为法规‘体检’。”如同人的身体需要定时体检一样,法规也需要“体检”,方能保持法制“肌体”健康,做到与时俱进。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门前三包”规定》实施一周年之际,及时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
为了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评估结果失真,造成决策失误,按照立法后评估办法,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具体承接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保证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在为期2个月的评估中,评估组采用文献查阅、专题座谈、专项论证、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多种调研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和征集各方面意见。评估组认为:《“门前三包”规定》在总体上基本达到了立法的预期目的。在《“门前三包”规定》的规范下,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协调机制,理顺执法体制;做好法规修改,完善程序设置;激励全民参与,践行社会共治;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执法保障;重视立法技术,规范立法语言等建议,这些建议将在法规修改过程中加以吸纳,使之更加完善。
“‘及时’‘客观’‘公开’是此次评估的特点。”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评估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在于通过评估,‘对症下药’推进法规修改、创新。我们将结合此次的评估,及时开展法规的改、释工作,以提高立法质量,保持法规旺盛的生命力。”
市人大常委会在法治漳州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回首2018,我们恪守立法为民宗旨,强化人大主导作用,顺应了漳州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真正体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以良法保障善治。展望2019,我们将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抓紧《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内河管理规定》《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漳州市古城风貌保护》等法规的制定,以形成富有漳州特色又实在管用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地方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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