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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0例信用惩戒典型案公布 这些行为不可为

2019-01-04 13:19:20|来源:厦门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原标题:10例信用惩戒典型案公布 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拖欠工资、多领养老金、多领社保补贴?这些都会影响您的信用。近日,厦门市人社局梳理出2018年人社领域信用惩戒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社局提醒,企业及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社会信用相关规定,以免因失信行为给自身带来不良后果。

  ●案例1:多领社保补贴

  2018年10月,市人社部门发现陈某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用工单位已于2017年12月注销,根据相关规定,陈某从2017年12月11日起失去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资格,但陈某仍继续享受。市人社部门立即向陈某寄送通知函,告知其应办理退款手续。如逾期不还,将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还将列为失信人员、报送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国家人社部及本市社会信用相关法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2018年11月8日,陈某办理了退费手续,退还了2018年1月至6月间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保费补贴共4256.76元。

  ●案例2:多领养老金

  2018年10月,市社保中心发现原退休人员老张疑似已于2018年7月死亡,立即停发其退休待遇,并发函至老张家中,要求家属退还多领的养老金。

  稽核工作人员到老张家所在社区,向居委会了解老张情况,并联系其子小张,告知其多领老张养老金2个月7000多元,其负有退还多领养老金的义务和责任,关系到个人信用记录。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底,小张向市社保中心基金账户转入了多领的养老金。

  ●案例3:拖欠工资

  2017年,市人社局在劳资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我市某广场项目的劳务承包单位安徽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立即立案后指派监察员进行调查。

  经查,发现安徽某劳务公司从北京某装饰公司分包某广场项目装修工程劳务后,由安徽某劳务公司项目生产管理员郑某先后招用了张某、刘某、唐某等多个施工班组进场施工,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未支付张某等67名工人工资共154万多元。

  2017年7月,市人社局依法对北京某装饰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安徽某劳务公司作出行政处理,责令安徽某劳务公司依法足额支付张某等67名工人工资154万多元。安徽某劳务公司在行政处理决定下达后支付了工人工资。2018年,依据《厦门市企业劳动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市人社局将北京某装饰公司记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级记为B级,进行重点监管;安徽某劳务公司信用评价等级记为C级。市人社局将两家公司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黑名单”。(记者 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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