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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用1年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2019-02-27 18:39:20|来源:东南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东南网2月27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全省范围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市、县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方案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和市、县抽查的方式,对全省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排查要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方案明确: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处置整治于 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

  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

  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街道)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可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乡镇、街道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

  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

  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提出:

  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其中省住建厅负责包片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莆田市、泉州市,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厦门市、漳州市,省公安厅负责宁德市、南平市,省应急厅负责三明市,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龙岩市,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应建立包片制度。省、市、县三级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市、县(区)由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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