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22日讯 (记者 罗倩雯)为助力泉州市生态环境向好发展,《泉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泉州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及《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出炉。
泉州市区,绿道“水线”串起生态连绵带。(王柏峰 摄)
其中,《泉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并持续改善为目标;《泉州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目标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达到省考核要求;晋江流域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高于9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当年度省上下达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的排放水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4.1%和3.5%以上。
★蓝天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
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锅炉整治,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
进一步推进以泉港、泉惠石化园区为重点区域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域内中心市区与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建立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扭转区域污染连片化的态势,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
★碧水
今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今年6月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以及沿岸垃圾临时堆放点的清理和整顿。
到2020年,基本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至2020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净土
今年6月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农用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逐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整治。制定《泉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有序推动“无废城市”试点,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市区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全市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强化部门联防联动,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的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关键词:绿色发展 推动绿色转型 引导绿色生活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规划环评。严格控制在闽江、晋江、洛阳江沿岸、城市建成区布局环境风险项目,集中整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规范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温度。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鼓励绿色出行,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
★关键词:生态保护与修复
划定并严守 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制定实施保护修复方案,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同时,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
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化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建设,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建设,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示范区建设,深化绿色发展评价导向实践区建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进一步明确权利人和程序
《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相较于《泉州市关于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该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的两种具体情形。
规定市人民政府作为所辖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确认县级政府受委托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明确启动程序。跨县级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启动市级索赔工作;各县(市、区)将县级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启动县级索赔工作。
明确配套制度政策制定任务和时限。根据省方案配套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适用范围等情况,《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应分别于2019年6月前、12月底前完成《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启动管理办法》《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明确调查启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监督管理。
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建立监测数据 终身负责制
★完善举报投诉核查制度
构建防范不当干预的长效机制。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由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属地政府查处和整改,依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根据问题性质和整改情况,在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全市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核查制度,将行政干预环境监测行为列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强化防范和惩治,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
★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
加强部门环境监测协作配合,完善监测网络,统一标准规范及信息公开;健全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
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分析谱图、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定期、如实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并通过省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及时提供与所委托监测内容相关的原始资料备查,对所出具数据质量负责。
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每年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筛选确定并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将自行监测数据在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布。
★加大弄虚作假处罚力度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对所出具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保存相关原始档案资料,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处罚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和“12315”市场监督管理举报和“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举报受理范围。鼓励行业协会在独立、公正、客观的前提下,建立并公开弄虚作假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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