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近日正式下发,明确了我市免除五城区5类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标准及办理程序等。五城区困难群众如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直接到市殡仪馆报销。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按照“丧属申请-区级审核-市殡仪馆核定-现场免除相关费用”的程序办理。五城区政府应尽快将审核事项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符合免费条件的对象,由丧属的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丧属本人、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承办人办理的需提供丧属书面委托书,无名尸除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逝者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逝者为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应出具在榕居住证、暂住证;驻榕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在榕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
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众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区民政局的证明材料;五城区困难群众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提供相应的火化证、发票票据。
经市殡仪馆核定后,丧属在市殡仪馆结算费用时出具核定的《福州市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直接免除或返还相应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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