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近日,厦门市运管处印发《关于营运车辆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科室、各区运管所、运输企业分行业、分步骤、有计划推广运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安装使用检验合格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根据交通部要求严把新车准入关,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安装符合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此外,《通知》还指导相关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针对已安装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但不具备智能识别功能的装置及平台进行改造升级,鼓励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创新合作模式,引入保险机制。(记者 林施赟 通讯员 王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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