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三明    龙岩    南平    莆田    宁德    平潭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农博会·第二十一届海峡两岸花博会_fororder_福建1
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_fororder_福建

最高奖励两百万 南平出台新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2019-05-14 14:34:11|来源:大武夷新闻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今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推动南平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聚集发展、快速发展,我市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详情如下。

  1

  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批准的单位,给予30万元(市县各15万元)奖励。

  对上榜国家品牌价值排行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上榜国家品牌价值排行榜区域品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当年度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对当年度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当年度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商标,给予注册人奖励0.6万元。

  对当年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5个以下国家(地区)或逐一国家(地区)注册的商标,每件给予注册人补助0.3万元;5个以上国家(地区)的商标,每件给予注册人补助0.5万元。

  2

  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建设

  对于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奖励。

  对于新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由市级财政承担)。

  对于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

  (一)支持企业制定、修订标准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60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30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5万元奖励。

  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15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8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5万元奖励。

  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给予8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4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2万元奖励。

  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5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2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1万元奖励。

  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

  (二)支持企业参与、承担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

  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属主导制修订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属参与制修订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属主导制修订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属参与制修订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四)支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对承担国家级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图片默认标题
【HI老外主推】【龙岩州】【移动版】【Chinanews带图】非洲法语国家学员来龙岩学习中式烹饪技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