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4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记者今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结合我省实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7万元人民币奖励。
据介绍,《办法》共分18条,对奖励对象、标准、奖金发放、时限要求、监督和安全保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举报人向公安厅举报假币犯罪线索,协助收缴假币、捣毁制假窝点、抓获假币犯罪在逃嫌疑人,最高可获得17万元人民币奖励。该办法于2019年5月15日开始执行。此举将为我省公安机关提升打击假币犯罪成效、维护金融秩序奠定坚实基础。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假币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并呈现出向农村地区渗透、涉网犯罪突出、假币面额小额化、犯罪分子低龄化等特征,危害不可小觑。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打击整治假币犯罪需求,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假币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全面开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中央、省政府有关要求,联合制定《福建省省级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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