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三明    龙岩    南平    莆田    宁德    平潭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农博会·第二十一届海峡两岸花博会_fororder_福建1
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_fororder_福建

福建税务:税收共治“朋友圈”初长成

2019-10-10 10:34:39|来源:福建日报|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今年9月中旬,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的新办企业福州锐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遇到发票量不足问题,晋安区税务部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与街道工作人员赶到这家公司,了解并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后,很快就为企业解决了难题。在晋安区,税务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共同构建起一张协税护税的网,辖区内企业遇到的税收问题立刻就能得到解决。

  在宁德市霞浦县,全县共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4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13万人,如何保障群众参保权益同时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成为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道待解难题。霞浦县税务部门借鉴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的成功模式,打造以县政府、税务部门、人社医保部门为横向,税务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为纵向的横纵结合社保征缴网格化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过程中“门难进、人难找、费难缴”难题。

  县域协同一张网,减税降费一盘棋。在三明市明溪县,税务部门与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等20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从业务联办、宣传辅导、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织起减税降费的落实网络。

  在泉州市,成立了全国首个减税降费融合宣传服务中心,来自纪检、人社、财政、税务的干部与当地主流媒体汇聚一起,为减税降费工作成效联合发声、统一发声,有效整合了各类媒体资源和渠道,成了税收共治的一大亮点。

  从最基层单位到省局部门,从山区到沿海,在福建省,税收共治的“朋友圈”正在壮大。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优势,打破部门障碍和资源的限制,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社会治理体系逐渐形成。2016年10月,福建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税务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加强与工商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各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率,逐步消除部门间“信息孤岛”;今年初,在福建省税务局的密切配合下,福建财税协调小组成立,财政、人行、税务、社保等部门协同发力,制定方案、明确口径,全面负责福建省减税降费各项工作。

  近年来,福建省税务部门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支持,以税收法律为保障,从优化治理结构、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加强风险防控体系等四个方面来构建税收共治的新局面,从而推进实现税收共治。在古田县,税务部门力促县政府出台《古田县税收保障办法(试行)》,将29个县直部门、3家企业、14个乡镇(街道)纳入税收保障体系,定期为税务提供第三方数据,形成了“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协税护税机制。该办法出台后,各部门共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数据13000余条,使系统内、外数据定期对比,串成完整数据链条,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今年以来,福建省税务部门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加大税收共治力度,为企业排忧解难,打造出一张张服务金名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不久前,石狮市隆羽晨布料贸易有限公司遇到了资金难题,负责人杨如利来到“税政银企”工作室求助,很快得到了帮助,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银行又马上启动了“税易贷”,企业仅凭纳税信用就获得90万元贷款,再加上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6万元减税利好,企业一下子盘活了将近100万元资金。原来,这家“税政银企”工作室集结了税务局、财政局、银行、行业协会、企业等20多家政企事业单位,以共同助力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杨默如表示,税收共治是税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协同推进的一件大事,同时倒逼政府行为优化,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和宏观管理能力,也促使市场主体自律规范,促进社会公平,也是全社会的热切期盼。(冯勇琦 杜静 曾培钊) 

图片默认标题
【HI老外主推】【龙岩州】【移动版】【Chinanews带图】非洲法语国家学员来龙岩学习中式烹饪技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