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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升级为保护区

2020-01-08 08:59:19|来源:福建日报|编辑:葛宁远|责编:李胜兰

  原标题: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升级为保护区

  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和管理机制已全部建立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公布了全国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其中,从“实验区”升级为“保护区”。记者从省文旅厅了解到,为了落实建设主体责任,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将分为三个片区,各片区政府为建设管理机构。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原文化部于2007年6月批准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范围为福建省泉州、漳州、厦门三个市及所辖十二区、四市(县级市)、十三县(含金门县)。

  从2007年到2018年,全国共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获批设立。由于此前尚处试验性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3月1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文旅部启动针对2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检查验收工作,最终确定并公布了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

  根据我省制定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保护区分近期(2011—2015)、中期(2016—2020)、远期(2021—2025)三个阶段实施。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以来,我省勇于创新,搭建文化生态保护的工作平台,加大非遗传承、展示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非遗调查,加强非遗资料的记录、保存,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搭建一批非遗文化活动和对台港澳、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加强社会宣传和非遗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同时加大非遗保护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研究。

  目前,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已全部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和管理机制,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的项目5项;国家级项目60项、传承人80位;省级项目200项、传承人295位;市级项目375项、传承人889位。全面摸清家底,共普查非遗线索18.5209万条,调查项目3.2841万个,汇编资料268册。

  我省加强示范点(片)建设,推进整体保护。目前,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优秀实践名册》,南音、梨园戏、高甲戏、歌仔戏(芗剧)、剪纸、漆线雕等项目参与度广、传承规模大,民间社团活跃;泉州鲤城古街区、漳州南靖云水谣、漳州古街区、厦门观音山—五缘湾、厦门鼓浪屿、厦门集美学村、晋江五店市传统街区等示范片保护与城乡规划、旅游规划有机融合,有效地推进了历史文化古城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

  同时,我省突出保护利用,强化设施建设。近年来,实验区内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厦门文化艺术中心、漳州古城非遗综合陈列馆等一大批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和文化公园。《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立泉州、漳州、厦门市3个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以及部分市、县(区)的综合性展示馆,建设闽南传统音乐、闽南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闽南剪纸3个专题展示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三市正在继续加强重大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已列入建设规划并在建的项目有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泉州市歌舞剧院,厦门闽南戏曲艺术中心等项目。

  在加强设施建设的同时,闽南三市采取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建设非遗传习所、非遗展示馆。目前,实验区内已建设458个非遗传习所(中心),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300个传习所的任务已提前并超额完成。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我省建立省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专项经费,从2015年开始,每年投入经费2000万元。此外,省级财政还建立公益性演出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免费开放等专项经费,其中每年下拨经费1950万元用于非遗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促进非遗院团更好地服务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中央、省级共投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经费近1.7亿元,闽南三市也相继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专项经费。(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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