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江肖玮 邱珺晗)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获悉,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出台最新规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能源汽车可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意味着,原财政部2017年第172号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将被继续适用两年。
据介绍,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自《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应标注“是”(即免税标识)。税务机关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税务人员介绍说,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但需提醒汽车企业注意的是:应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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