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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打造“夜福州、幸福城”全国知名夜色经济品牌

2020-05-15 09:12:28|来源:福州日报|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福州市打造“夜福州、幸福城”全国知名夜色经济品牌

  夜幕下的上下杭。本报记者 叶义斌摄

  我市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拉开大幕。继我市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夜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后,昨日,《福州市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明确今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在现有20个夜色经济街区的基础上,选择提升或新建1个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通过增加内涵、扩大规模、增强特色、区域辐射、扩大影响,推动形成时尚品质商圈型、文旅夜市融合型、便民利民服务型夜色经济业态,力争将“夜福州、幸福城”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夜色经济品牌,进一步繁荣福州夜色经济。

  从8个方面进行标准提升

  设置两类街区打造“深夜食堂”

  《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从街区规模、基础设施、交通管理、数字升级、多元业态、拓展服务、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等8个方面进行标准提升。

  我市依据县(市)区经济体量大小设置A、B两类街区,从主商业街长度或商业经营面积、商铺数量、年客流量和年销售(营业)额等方面对街区规模作出不同建设提升要求。

  实施夜景夜色、美化工程改造提升,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营造舒心、安全、便利的夜间消费环境,提高夜间消费场所辨识度和吸引力。鼓励各街区在灯光广告上有所创新,体现特色,凸显魅力。

  在街区周边区域按需增加夜间停车位或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有条件的街区实行分时段限行,打造夜间步行街,提升消费体验。

  在街区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移动支付覆盖率不低于95%,争取打造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APP或智慧管理平台,制作线上“夜间消费地图”,开展网上直播,创新城市夜间消费场景。

  引导街区在打造基本业态的基础上,结合商圈定位,自主选择融合特色业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网红潮牌、头部企业等,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夜间地标。

  延长街区内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开放时间(不早于22时闭门),在街区内或周边设置24小时便利店,打造“深夜食堂”,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放宽外摆摊位管制。

  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落实垃圾分类,推进网络餐饮行业规范提升。

  分4个阶段推进实施

  考评成绩靠前

  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4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即日起至6月30日为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为建设提升阶段,12月考评验收,2021年元旦各街区举办各具特色的开街活动。

  为全面推进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我市还建立了各项保障机制。比如,建立福州市夜色经济发展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发展夜色经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促进夜色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财政资金拼盘,发挥现有各项财政扶持资金作用,必要时另行安排专项资金,鼓励依托社会资金进行建设,由政府予以奖励。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政府。严格督查考评验收,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牵头按照责任清单,每月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列入2020年度绩效考评加分项。

  根据安排,12月,将由专家组分组验收考评各县(市)区街区建设提升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对A类在考评中获得前4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500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300万元;三等奖2个,各奖励200万元。对B类在考评中获得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7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350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200万元;三等奖1个,奖励150万元。被评为各组最后1名且工作不落实、实际成效差的县(市)区,应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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