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福水检察蓝”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工作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品牌二十强”,案件分别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全省十大生态保护领域、全省十大食药安全领域典型案例……作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首批试点单位,福州市检察院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以民生为本,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聚焦生态环保、食药安全、文物保护等公益诉讼领域,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截至今年4月,福州市检察机关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83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件。
“守护海洋”专项监督
福州经验走向全国
上月,最高检召开全国“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总结会议,长乐区检察院作为全国唯一基层检察院在会上作经验发言。该院办理的沿海餐饮店违法排污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初夏时节,长乐漳港海岸线迎来了一批批游客,大家在这尽享阳光沙滩的浪漫。你可能不会想到,两年多前,这片海域还存在餐饮废水、垃圾排放入海等“顽疾”。
2019年初,长乐区检察院启动以治理污水为主的“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该院多次与街道、环保、建设等部门沟通,积极动员沿海餐饮业主共同投入治理活动。耗时半年,这片海域终于实现餐饮废水零排放,再现“水清、沙白、天蓝”的美景。
2019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切实强化对涉海洋资源全方位司法保护,指导沿海基层检察院紧盯临海酒楼排污、滩涂养殖垃圾随意堆放、过度养殖导致沙滩退化等突出问题,积极部署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构筑起一道道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检察屏障。
借鉴“枫桥经验”
首创诉前圆桌会议
公益诉讼亮点频现,成绩背后是勇于创新突破。
2017年3月,长乐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垃圾堆放场污染环境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案中发现,两个月的检察建议回复期已到,尽管当地政府有强烈的整改意愿,但垃圾成山、污染环境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提起公益诉讼?“简单一诉了之,即使胜诉,如何执行也是难题。”承办检察官介绍,借鉴“枫桥经验”关于“矛盾不上交”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长乐区检察院大胆尝试,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召开圆桌会议,共同探讨整改举措。经过17天的努力,不但违法堆放4年、占地3亩的4500吨生活垃圾被顺利清理,而且推动当地建立了2个垃圾收集站和1个中转站,用于日常垃圾的科学处置。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检察机关主动将“枫桥经验”应用于司法实践。福州市检察院及时总结这一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指引,并出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8年3月,最高检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了福建省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及长乐区首起案例,明确提出要总结推广诉前圆桌会议等经验做法。
做好做优
公益诉讼列入“一把手”工程
2018年,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黑校车”危险驾驶案时,经摸排调查,发现福清辖区存在16所未经审批擅自开班办学的无证幼儿园。该院当即向无证幼儿园所在的7个镇(街)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最终促成其中3所幼儿园经整改后通过审批,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法取缔。
这是福州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在“等外”领域的首次探索,也是检察机关依托刑事案件办理发现监督线索维护社会公益的又一典型案例,获得最高检肯定。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福州市检察机关通过重塑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同样走在了各地前列。
2019年10月,以全国检察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福州市检察机关创造性地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能整合,由单独的内设机构统一行使,为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机构保障。
为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发展,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给每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致信,要求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投入精干力量,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和古厝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以民生为本,从公益出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秉持为民初心,做好做优公益诉讼。”张时贵表示。(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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