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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台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 中心城区实行“禁限放”

2020-06-11 17:09:5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尹小兵|责编:赵宇静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6月10日,宁德举行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新闻通报会。据介绍,宁德市政府已于4月30日颁布施行了《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时间和规格品种进行明确限制,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临时短期销售许可。

  本次出台的《管理规定》将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纳入管理,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临时短期销售许可,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规划布设短期销售网点,只限定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内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对燃放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规格品种进行明确限制,将宁德中心城区的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列为“禁限放”区域;同时,明确了允许燃放时段和规格品种,除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上述4个时间段内允许燃放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外,仅允许在殡葬场所特定区域燃放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其他任何时间、任何事由都不得燃放。

  宁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钱昌平在新闻通报会上表示,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违法燃放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对每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接处警部门必须一查到底。除了查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行为人外,还将查明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参与违法燃放的其他人员,重点查明燃放和参与燃放人员的身份属性,特别是对属于公职人员的,将启动案件通报倒查机制,函告纪委监委、文明办、效能办等相关单位,做跟进处理。他特别指出,公安机关对违法燃放案件的查处有别于交通违法等一般行政案件,除了对违法燃放行为人依法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外,违法行为人还将面临被公安机关传唤审查8个小时,在审查期间将对行为人进行指纹、尿液、血样等刑嫌采集工作,对违法行为人今后开具“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带来不便。他说,虽然是一个看似简单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但将付出的可能不单单是“金钱成本”,还有“时间成本”,甚至是“代价成本”。他请广大市民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据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学智介绍,今后,宁德市中心城区只核发短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宁德将对中心城区零售网点进行统一合理布局规划,对宁德中心城区现有的长期销售网点将实行“关转停”,并将严厉严肃查处违法出租、借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超标产品、超许可限量存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宁德还将加强烟管办各成员单位的互通协作、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采用明查暗访、定期及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执法,依法打击、取缔无证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经营行为。(文 王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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