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原创    |   老外在福建   |    直观中国    |    融播报    |   福建好故事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舆情智库    
宁德古田:菇棚“光伏+”助力产业强链
2023-03-14 09:44:26来源:闽东日报编辑:陈洪亮责编:石悦

  原标题:近年来,古田县聚焦食用菌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探索实践“县域工厂化+生态种植+绿色能源”发展新模式——菇棚“光伏+”助力产业强链

  经过几个月的忙碌,盛产猴头菇的古田县吉巷乡前垅村终于迎来了采摘季。光伏菇棚下,菇农穿行在成排的菇架之间,加紧采摘今春头茬菇;烘干厂里,一筐筐鲜菇经烘干、分拣后销往市场。

  前垅村几乎家家户户种猴头菇,年种植规模达上千万筒,拥有良好的产业基础。2021年以来,古田县因地制宜推进菇棚“光伏+”项目建设,前垅村被选定为示范点之一,有力促进当地猴头菇产业提质增效,让菇农有了更多获得感。

  与生长在“温室”里的银耳不同,猴头菇更适宜种植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此前,前垅村猴头菇产业发展相对粗放,各家各户分散经营,搭盖的简易菇棚多以木为架、茅草盖顶,四周围上黑色塑料薄膜,既不美观,又存在安全隐患。

  食用菌产业是古田县的富民产业,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为提升全县食用菌产业化水平,古田县委、县政府经过认真调研、科学决策,决定在吉巷乡、杉洋镇率先实施菇棚“光伏+”项目,探索“县域工厂化+生态种植+绿色能源”融合发展路径。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前垅村示范点采用“农户出地、企业建设、政府配套”的模式,统一集中土地,由企业投资建设主体和光伏部分,地方政府配套基础设施,农户享有菇棚内部使用权,企业获得光伏发电收益,村集体取得土地租金收入。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30亩,投用装机容量约3.16兆瓦,19户农户入驻,种植猴头菇约70万筒。

  从航拍镜头看,湛蓝色的光伏面板整齐排列于光伏菇棚顶,在太阳的照耀下熠熠生辉。菇棚主体也进行了升级换代,菇架从原来的5至6层增加到8至9层,水电路实现“三通”,生产效率显著提升。

  “旧菇棚升级成光伏菇棚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种植环境的改善,现在我们村产出的猴头菇产量高、品质好,不仅在国内很受欢迎,甚至还出口到东南亚地区。”说话间,前垅村菇农戴兰前采下一朵朵猴头菇并放进筐内。

  而在杉洋镇杉洋村,当地按照打造“小微园”发展理念,除了改造传统菇棚,还配套建设了烘干、冷藏、分拣等车间,完善金融、保险和质量监测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实现食用菌产业的标准化、集约化。

  随着吉巷、杉洋试点项目顺利建成投用,为古田县全面推广菇棚“光伏+”项目提供了有益经验。目前,古田菇棚“光伏+”项目涉及4个乡镇9个地块,占地462亩,项目总装机30.75兆瓦,总投资约3.7亿元,打造各类食用菌标准化生产用房近1000间,并配套建设保鲜冷藏库、烘干场等基础设施,每年可种植香菇530万筒、银耳242万筒、猴头菇及其他菌类50万筒,光伏年发电量3000万千瓦时,每年减少碳排放26426.46吨。

  打造菇棚“光伏+”示范基地是古田县推进食用菌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的一个具体举措。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县紧扣市委“8+1”特色产业部署,坚持“夯实产业链前端、做强产业链中端、发展产业链末端”,推进食用菌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在菌种培育方面,以创建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为契机,依托中国·古田食用菌菌种科技园项目,新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全国多菌类食用菌的“母种—原种—栽培种”三级菌种供应中心,启动特色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

  在食用菌生产方面,在实施标准化菇棚改造项目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移民农业科技创业园、凤埔现代食用菌产业园、大东地区香菇产业园项目建设。结合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扩面提质”行动,推行“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抱团发展模式,带动产业链前延后伸。

  在数字赋能方面,通过引进大型物联网运营企业,分类建立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仓储管理和金融服务子平台,收集食用菌产业产、购、储、加、销各渠道数据,形成食用菌产业云数据中心,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记者 龚键荣 通讯员 杨远帆)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