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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3-12-01 15:51:2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姚鹿责编:尹小兵

  12月1日上午,福建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情况。

  福建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永西介绍,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共四十条,重点突出五个方面的亮点。

  鼓励守正创新,突出福建特色。“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是福建企业家的精神特质。本次修改将传承弘扬福建企业家精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以及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写入《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创新创造和发展壮大,立足实业,兴省强省。同时,《条例》倡导社会各界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宽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创新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彰显福建省一直以来尊重企业家、重视企业家的鲜明态度。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对此,《条例》明确,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务环境,精准制定实施企业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及时回应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益诉求,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条例》进一步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守信履约,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良好环境;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支付款项。

  强调公平竞争,提振发展信心。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条例》着力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明确在制定规划政策、实施行政管理、开展项目合作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的条件或者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在授信中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要求。

  强化工作机制,铸就“护企之盾”。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对此,《条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力量,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维权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明确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较为普遍、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承办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案件时,应当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或者解除惩戒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同时,《条例》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信誉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条例》颁布实施后,其中不少重要制度都需要进一步加以细化。福建省工信厅作为立法牵头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学习、宣传、落实,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文 李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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