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福建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会上发布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第五批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2条。

发布会现场
一是支持台企台商发展。加大台资企业用地用海保障。单列1200亩用地基础指标用于保障全省6个台商投资区项目建设。对台企备案制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无需再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鼓励闽台(南靖)精密机械产业园台资企业项目建设。对机床绿色铸造、控制系统、刀库、主轴、线轨等重点项目,投产后实际固投达到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给予单个项目10万元奖励;实际固投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园区内台企,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台资水产养殖企业实施保费优惠。购买省渔业互保协会水产养殖台风、高温暴雨、大黄鱼价格等类别水产养殖保险的,可享受签单保费5%的优惠。建立陆基循环水养殖、数字化管理系统等节能减污技术体系的,可叠加5%优惠;续保且上一年度未发生理赔的,可叠加5%优惠;连续两年、三年、四年及以上未发生理赔的,分别给予10%、15%、20%优惠。单笔保费优惠上限5万元,全省年总优惠额度为200万元。
支持台企台商共同发展莆田工艺美术产业。对新入驻莆田工艺美术城并租用公营房产的台企,第一年免除100㎡场地租金。为参加海峡艺博会的台商提供免费展位和食宿以及每个展位2000元交通补助。对台企在APEC、G20、金砖会议、博鳌论坛等大型会议中展示宣传莆田工艺美术的,每场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助力台农台企发展。由省福农农资集团以直供价格向福建省台湾农民创业园台农台企直接配送供应果蔬、茶叶等种植专用肥和高效低毒绿色生物农药。全省供销社系统安排10个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或超市,免费设立台农台企销售专区专柜。全省供销社系统的“庄稼医院”、茶叶检测机构免费为台农台企提供土壤养分含量、茶样品质等检测服务。
二是优化台胞台企办税服务。开设台胞台企税费智能办税平台。平台依托“台胞台企数字第一家园”开通,开展自主切换证件类型、个性化申报提醒、多税种融合申报等188项智能办税服务,全流程线上办理46个税费种缴纳,打造“零接触、一站式”涉台办税新模式。
设立台胞台企税务咨询专线。专线依托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开设,提供涉台税费政策咨询、权益保障、意见建议等服务,同步提供闽南语、普通话双语服务。
举办“税企面对面”涉台专场服务系列活动。立足帮助台资企业更大化享受税费优惠和规避税费风险,全省税务系统在2026年底前举办100场面向台资企业的宣税办税系列活动,着力解决台资企业关心反映的问题诉求。
三是推进对台商贸文旅交流合作。支持台胞开设沙县小吃门店。对在台湾开设沙县小吃门店的台湾同胞,由台湾沙县小吃品牌管理公司统一提供服务,并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助。同时,三明市每年提供200个名额,免费为台湾青年提供涵盖沙县小吃技艺、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茶艺师、短视频制作、无人机操作等14类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台湾同胞参与南平民宿改造升级。支持台湾旅游业者与南平民宿业者共同打造“武夷茗宿”品牌,对台湾业者参与经营并进行改造升级的民宿,按照装修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民宿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
提供厦金“小三通”客运航线旅客往来“退票险”服务。旅客可通过“i海台”平台购买退票损失保险,每份保险费5元,发生保险约定原因导致退票后,全额赔付船票退票手续费,减少旅客因退票产生的经济损失。
支持台湾艺人来榕文艺演出。对经审批后在福州市城市商圈、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举办的台湾艺人小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艺团队中台湾艺人数达5人以上,且表演曲目时长占演出总时长超70%),按照台湾艺人演出合同金额的40%给予奖励,单次审批演出时间段内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文/图 郑滟灵)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