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完善评审监督体系 激发创新活力
省政府近日公布关于修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对奖项设置、评审机制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
在奖项设置上,《办法》明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6个类别。
在评审机制方面,《办法》强调省委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领导,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评审结果均需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奖励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奖金数额调整方案由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或者骗取奖项,由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在奖项提名环节,《办法》强调省科学技术奖不受理自荐;为鼓励科技人才来闽、鼓励省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获得国家和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可提名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新增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被提名为候选者的规定。
新增社会力量设奖相关规定。为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服务管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且奖励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需对其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记者 李珂)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