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州市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条例》今起施行
8月20日,《泉州市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首部以“晋江经验”为主题的专项法规,《条例》以法治固化实践经验、破解发展瓶颈,为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资源要素配置、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科技创新、产城融合发展、政府服务保障、附则,突出精神传承、侨台优势、政企互动、实体经济、品牌战略等泉州特色。
资源要素配置方面,《条例》聚焦打破隐形壁垒,明确建立健全机制,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分别对技术、土地、人力、数据、资本等资源要素配置作出规定。同时明确搭建对接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和在外泉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与台湾地区合作,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
企业融通发展方面,《条例》立足泉州市中小企业众多的实际,明确推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构建良好企业发展生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从合规经营、品牌培育、标准制定、上市服务、国际化发展、会展支持等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产业科技创新方面,《条例》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研发投入、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创新支撑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产城融合发展方面,《条例》从发展县域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文体产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进一步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通过固化总结经验,将因地制宜发展“一县一特色”的县域重点产业链、建立常态化跨县域交流机制等转化为法规制度;同时,固化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成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建园,建设2.0版本产业社区。
政府服务保障方面,《条例》强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方面,固化“不叫不到、随叫随到、说到做到、服务周到”的服务理念,要求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和问题解决机制。同时,对规范入企检查、惠企政策兑现、政府诚信履约、防范化解拖欠账款、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规定,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记者 颜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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