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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放宽限速 标准不能再被无视

2018-01-17 16:03:28|来源:中国青年报|编辑:颜学辉|责编:孟慧

  原标题:电动自行车放宽限速 标准不能再被无视

  如何让新标准得以实行,避免再次出现“标准被无视,然后改变标准”的尴尬局面,是有关部门必须纳入考量的问题。

  1月16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正式面向社会公示。该规范对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其中,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电动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近年来,电动车自行车违章行驶、擅自调速、违规出售等问题层出不穷,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威胁行人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万人受伤。可以说,在城市生活当中,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一大安全隐患。

  然而,在治理之中,由于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和“人力自行车”之间的定位模糊不清,各城市很难对其实施可行而有效的管制,要么一禁了之,要么放任自流。这种办法,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如何管好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消除改装之患,已成为城市治理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此次,国家出台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举措。新标准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诉求,设置了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电池电压、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或将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机械、行驶、电气及防火等诸多方面的安全标准。不过,仅有标准,并不足以确保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域的安全。若想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执行和落实。

  以若干关键指标而言,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限速25km/h、整车质量限定为55kg、电机功率限定为400W。与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相比,均有所放宽,这是考虑到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必要松动,也是对早已无视旧标准已久的电动车市场现实的追认,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如何让新标准得以实行,避免再次出现“标准被无视,然后改变标准”的尴尬局面,是有关部门必须纳入考量的问题。

  据《新京报》报道,在“限速20公里时代”,路面上鲜有按规矩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很多人都会把速度调高。有媒体记者暗访发现,一家出售电动自行车的店铺,店老板仅用10秒就可以完成调速过程。很多电动自行车在生产和销售中,压根就没有安装限速装置。因此,尽管新标准也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乃至骑行人,都有动机将限定的速度调高,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在技术上也并无多少障碍。当调速成为常态时,面对海量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部门如何将监管落实到每一个终端,确实是一个难题。毕竟,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亿、年产量也超过3000万辆。

  然而,困难再大也必须解决。一方面,政府应立足于源头治理,强化惩治措施,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强调新标准的刚性,并实施常态化的巡检,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甚至可以考虑设置市场“黑名单”制度,以退出机制规范生产行为。另一方面,也应继续加强对骑行人的教育和引导,规范骑行行为,必要时也可采取一些路面检查的办法,约束骑行人违章行驶以及擅自调速的行为。

  说到底,设定标准只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不断提升企业与公众的守法意识,强化道路文明,并最终实现“令行禁止”,才能确保城市道路的文明、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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