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三明    龙岩    南平    莆田    宁德    平潭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农博会·第二十一届海峡两岸花博会_fororder_福建1
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_fororder_福建

厦门不断创新治理手段 空气质量名列全国前茅

2018-08-20 10:32:35|来源:厦门网|编辑:颜学辉|责编:葛宁远

  原标题:厦门不断创新治理手段 空气质量名列全国前茅

  厦门不断创新治理手段 空气质量名列全国前茅

  观摩团实地参观示范企业的生产车间。

  厦门网讯 (文/图 厦门日报 记者 黄璜 通讯员 吴艳聪)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环保部门聚力攻坚,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第二阶段)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厦门市不仅未出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上半年空气质量更是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五,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六。

  如今,挥发性有机物(第三阶段)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早已打响。厦门市环保部门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行政指导,着力培育一批典型示范企业,精心呵护市民引以为傲的“厦门蓝”。

  深入一线指导 污染防治落到实处

  位于海沧的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中坤化学有限公司是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示范企业。全密闭的生产车间里,作业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被集中收集起来,进入专门的VOCs治理系统,经过一系列专业工艺的处理,最终达到排放标准才能经过排气筒排放。在这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已经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

  “改造之初,我们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工艺太简单、排气口太多,处理效率太低,一时间都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通达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困难最终能迎刃而解,离不开环保部门的悉心指导和贴心服务。

  今年以来,市环保部门组织了多场培训会、调度会和现场推进会,积极对接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提供人才、技术,甚至是资金上的协调帮助,切实助力他们完成改造提升,将污染防治落到实处。

  通过典型带动 全面优化治理能力

  据了解,挥发性有机物(第三阶段)污染防治工作已全面启动,重点在船舶制造维修、橡胶制品、制鞋和工艺品等4个行业开展整治。17日上午,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企业代表前往通达、中坤等示范企业现场观摩,旨在通过典型带动的作用,引导相关企业积极投身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污染防治能力。

  作为来参观的“学员”之一,位于湖里区的光夏(厦门)包装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在这方面下了苦功,各方面的排放都已经达标了,但由于厂房靠近居民区,在气味的控制上还要精益求精。”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场观摩会的效果很好,这些示范企业的先进做法,给了他们很大的启发。

  而这也是市环保局推动示范企业建设的目的——通过典型示范作用,通过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不断为企业的改造升级、创新污染防治注入动力,推动各行各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强化执法监管 切实巩固治理成效

  VOCs治理技术性强、难度大,涉及的点多面广,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依然是接下来整治工作的一大着力点。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市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的力度,针对第二阶段已经完成治理的393家企业,持续实施严格的动态追踪监管。对第一阶段已完成验收的358家企业,市环境执法支队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测,一旦存在超标排放,将依法进行严惩。而针对即将开展治理的企业,也要严格按照“源头控制、过程密闭、末端治理”的原则,对企业是否落实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进行严格监管。与此同时,市环保部门还将督促企业及时将落实治理规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自查表》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名词解释】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也是形成臭氧及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常见于涂装、印刷、黏合等环节。因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一环。

图片默认标题
【HI老外主推】【龙岩州】【移动版】【Chinanews带图】非洲法语国家学员来龙岩学习中式烹饪技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