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三明    龙岩    南平    莆田    宁德    平潭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农博会·第二十一届海峡两岸花博会_fororder_福建1
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_fororder_福建

福建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2018-12-29 11:54:30|来源:东南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东南网12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今日上午,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以及解读省法院近期制定的《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说,我省民营经济比重高、实力强、重创新、后劲足、贡献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实现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人民法院大有作为、大有可为。

  福建法院针对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五商要求”,并针对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提出依法保护、精准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善意保护的“五项保护”具体要求。

  《措施》聚焦重大决策部署、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共计10项具体措施,包括提升诉讼服务、依法定罪处刑、强化产权保护、保护创新创业等。

  诉讼事项“像网购一样方便”

  《措施》强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中贯彻平等原则的具体工作目标,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并推广“网格化+”司法模式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努力让立案、诉讼费交退、送达等诉讼事项“像网购一样方便”。

  《措施》要求严格依法认定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对于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适用监禁刑的,可以作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处理;关于强化产权保护,《措施》针对甄别纠正冤错案件工作提出畅通申诉渠道、坚持依法纠错、加强审级监督、强化宣传引导的具体要求。

  《措施》要求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准确认定合同性质,引导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途径。严格规制以“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为名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情形,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推动完善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

  《措施》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同时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作出了明确要求。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时,依法支持包括律师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的支出,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确保权利人得到应有赔偿,在民营经济活跃、创新保护需求大的区域,研究增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

  《措施》提出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强调进一步发挥“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的作用,健全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推动完善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

  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省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回应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司法需求,推动民营企业聚焦实体、做精主业、创新发展、做强做优。

  今年福建高院先后制定《关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意见》《关于为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意见,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指导。

  今年1月至11月,全省各级法院优化升级诉讼服务,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282193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25%;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结各类与企业有关纠纷一审案件257件、与公司有关纠纷一审案件1579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一审案件6377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各类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45193件,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一审案件6706件,审结涉台一审案件1158件,办结涉台司法互助案件2100件,审结侵犯经营自主权类一审行政案件49件,审结许可类一审行政案件7件;决战破解执行难题,执结案件23.9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2.93亿元,审理“拒执罪”案件242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审理破产案件282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7件。

图片默认标题
【HI老外主推】【龙岩州】【移动版】【Chinanews带图】非洲法语国家学员来龙岩学习中式烹饪技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