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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代表李靖:闽台联合保护红砖建筑要“再发力”

2019-01-16 14:35:31|来源:人民网|编辑:尹小兵|责编:程茜

  人民网福州1月15日电(詹托荣)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在福州举行,福建省人大代表、厦门文学院文学编辑李靖向大会建议,红砖建筑是闽台两地共有的建筑特色,有共同的文化、历史渊源,要推动闽台红砖建筑联合保护以及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作为福建四大民间建筑之一的红砖古厝,以白色花岗岩做台基阶石,大量使用红砖红瓦构建屋子主体,屋顶多为两端微翘的燕尾脊,壁、廊、脊等细部装饰十分精致。古厝不仅外观独特,且在装饰与色彩纹样等方面都与其他区域建筑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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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靖(右一)在厦门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詹托荣摄

  红砖建筑有着丰富的建筑文化内涵,也是闽台共有的文化象征。明清时代,随着大量闽南先民跨海赴台,以红砖民居为代表的闽南建筑落地生根,形成了闽台两地共同的文化象征之一。  

  2008年,台湾金门有关部门提出两岸红砖建筑联合“申遗”;2010年,在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上,两岸专家呼吁红砖建筑尽快联合“申遗”;2012年11月,国家文物局将闽南红砖建筑聚落列入申遗预备名录。

  李靖表示,闽台两地红砖建筑联合“申遗”不仅有共识,而且有基础,推动这项工作将对两地红砖建筑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也将促进闽台两地文化交流与合作。

  如何共同保护及联合“申遗”?李靖首先指出,福建和台湾两地要对红砖建筑进行历史年份、建筑特色、历史事件、建筑物现状等多方面情况的调查,并编订成册,区分不同情况,设计合适的保护方式。

  李靖建议,要在有悠久历史和较为充沛存量土地的小镇进行规划,异地复建零星存在、难以规模化保护的红砖建筑,打造独具特色的闽南建筑博物馆,并结合非遗传承的需要,承接非遗博物馆的功能作用,而对于成片式、具有开发价值的红砖建筑,可以兼顾保护与开发,打造主题旅游项目。

  “闽台两地要对现行保护政策进行解读和互相借鉴。”李靖认为,闽台两地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调研等活动,闽台两地红砖建筑文保专家要对两地现行保护政策进行解读和互相交流,共同制定符合闽台红砖建筑保护及联合“申遗”需要的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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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翔安大嶝郑氏聚落。郑水忠摄

  在李靖看来,红砖建筑保护政策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以保护为基础,开展修缮、维护工作;将合理的商业运营机制与古建筑保护有效结合,进行科学规划;注重发掘红砖建筑的历史、文化、人文价值,并结合周边环境,采取可持续性方式进行活化保护;在保护和开发中,应当尊重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闽台两地应当以“申遗”标准为指导,互助互鉴,强调保护的协调性和行动的一致性。

  目前,福建对红砖古建筑的保护没有专章规定,在依法制定保护规划、加强保护力度方面缺乏足够力度。李靖还建议,福建要制定红砖古建筑保护条例,而保护条例的制定应当以“保护”为基础,辅之以“适度开发和活化利用”,并对标“申遗”要求和要素,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各方职责,推动红砖建筑的保护、修缮和有限利用。在此基础上,与台湾开展联合保护的相关政策探讨,达成认识和行动上的协调。

  李靖认为,要成立福建红砖建筑联合“申遗”行动机构,并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和社会文化投资基金的支持,并做好“申遗”的宣传工作,加强遗产保护的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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