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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通过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验收

2019-04-04 15:57:53|来源:厦门日报|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原标题:公共建筑节能“手术”让城市更生态 我市通过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验收,市建设局牵头完成改造47个项目

【要闻】【厦门】【移动版】【滚动新闻】【Chinanews带图】厦门市通过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验收  

  专家组成员现场核查集美区市民中心节能监管平台。 (市建设局供图)

  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迎来了里程碑一刻!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考核验收,共完成改造面积303.9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示范任务。专家组一致认为,我市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建立、管理体系建设、技术路线研究、激励措施制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将为全国其他城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完成顶层设计

  搭建节能管理框架

  填补政策标准空白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而推行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我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良好模式的重要抓手之一。

  自2015年9月获批成为全国第二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以来,市建设局大胆解放思想、勇于先行先试,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有了顶层设计,才有助于底层推动,我市首先搭建起建筑节能管理框架,相继出台了《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建立了全市超能耗限定额公共建筑公示制度,出台了节能率测评、能耗定额、能源管理系统等“厦门标准”,填补了一系列政策和标准空白,指导节能改造工作。其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测评标准》为全国率先出台的节能量测评标准,现已升级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做好资金配套

  加大财政激励力度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

  为了让更多人认同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好处,并主动参与、推广,市建设局加大激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财政奖励,以奖励形式激发多方积极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还把公共机构类的节能改造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引导政府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市建设局还创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业主不需投入资金,由节能服务企业等社会资本先行投资节能改造,双方分享节能改造收益的同时,节能服务企业还能在改造完成并达到标准后申请财政奖励。既节能降耗,又培养了一批本土的能源改造服务企业,促进多方共赢。

  根据统计数据,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至今,已实施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7个,完成改造面积303.9万平方米,改造类型覆盖医院、酒店、商场、文化教育和办公建筑等类型,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经测算,这些高耗能公建实施节能“手术”并全部投入运行后,每年可节约电力约5719.7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38万吨,节约能源费用约4747万元。

  “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好既有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推广适合我市的节能改造适宜技术。”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呼吁,节能是一项全民工程,希望未来有更多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节能企业加入低碳环保的“大队伍”,共享节能低碳成果。

  亮彩数据

  我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7个,改造面积303.9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经测算,这些高耗能公建实施节能“手术”并全部投入运行后,每年可节约电力约5719.7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38万吨,节约能源费用约4747万元。(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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