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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十条措施 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

2019-05-22 19:37:29|来源:泉州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原标题:泉州出台促进直营连锁经营发展的十条措施 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

  泉州网5月22日讯(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苏晓晖 陈翔)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泉州已印发关于促进直营连锁经营发展的十条措施,针对直营连锁企业的经营特点,提出了具有泉州特色的扶持措施,提供普惠性优惠政策。

  另外,十项措施还将引导企业在泉置业、纳税、招聘劳动力、结算工资,切实为本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通过“个转企”、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将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业务,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10家以上门店落地 可简化登记手续

  据悉,引导国内外知名直营连锁品牌在泉州落地发展,支持其在泉州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在做出12个月内拟在泉州3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10个以上直营连锁门店承诺后,可统一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区域总部及直营连锁门店的主体登记、变更业务。

  泉州还将推动“个转企”,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直营连锁业务,已在泉州3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10个以上直营连锁门店的,可申请将企业总部及直营连锁门店一并迁入市市场监管局登记。

  同时,积极推动直营连锁企业逐步实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一照多址”。允许直营连锁企业在办理区域总部设立登记时,直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直营连锁”字样;在办理直营连锁门店设立登记时,免予提交总部法人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并对直营连锁门店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予以概括表述。各行政许可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时,不得要求直营连锁门店更改概括表述的经营范围。

  另外,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直营连锁经营涉及的食品经营、电影放映、旅馆业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许可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准、当天发证。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零售、旅行社业务经营、道路客(货)经营、歌舞(游艺)场所设立、石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等许可的,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压缩办证时限。

  支持直营连锁企业 利用旧厂房改造

  今后,在泉州设立规模以上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直营连锁企业,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

  泉州将支持直营连锁企业利用旧厂房改造,盘活闲置资源,建设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的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大力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引导直营连锁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管控和统一服务规范等。

  泉州还将推进校企合作,深入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对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的直营连锁企业高管,按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泉委人才〔2017〕13号),在户籍迁入、安居购房、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性政策支持。

  另外,十条措施还对安全生产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落实各级惠台惠民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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