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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实施意见

2019-05-29 13:29:59|来源:福建日报|编辑:尹小兵|责编:刘征宇

  原标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福建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我省出台《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两岸要应通尽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这是赋予福建的重大特殊政治使命、政治责任,为福建发展带来难得机遇,指明了前进方向。

  福建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近日出台了《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既“着眼大局大势”,又“注重落实落细”,着力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上先行先试、闯出新路。

  能通先通 家更亲近了

  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

  率先实现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

  提升经贸合作畅通

  打造两岸共同市场。推进对台经贸合作信息汇聚与资源共享,推动涉税交流合作。对重大龙头类、示范类台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指标保障。新设立台企可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

  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优势集成电路项目加快建设。加快古雷石化园区建设,支持台湾石化企业来闽投资,打造两岸石化产业合作基地。建设南靖精密机械制造等产业园,鼓励台湾工具机企业入驻。

  加快对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推进两岸合资证券项目。将自贸试验区内台企资本项下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展至全省。扩大向台胞颁发金融信用证书试点。推动建设服务台资企业的专业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结算。

  增强现代服务业合作新动能。推动在莆田妈祖健康城建设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在闽投资的台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大陆同类企业标准执行,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厦门、泉州、平潭“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城市”建设。

  对台农业合作持续走前头。加快建设台湾农渔产品交易中心。争取放宽台湾特色农机具、肥料、种子等进口许可。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设立一批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区。台湾同胞取得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凭证融资开展抵押贷款。

  提升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金门酒厂、马祖酒厂所生产的高粱酒在闽销售。争取设立五通码头进境免税店。扩大台湾进口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推进闽台口岸监管无缝对接。推动对台小额贸易实行优质品牌产品“先放后检”监管。推动闽台海铁多式联运,为台湾货物经台闽欧班列运输出口提供更便利的过境通关。

  支持台资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台企科创板上市,台企股份制改造享受同等奖补。推动闽台合作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符合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推进基础设施联通

  推进“台海通道”项目。持续办好台湾海峡通道研讨会,深化研究论证。

  用好海峡海底光缆。推进长乐至淡水、厦门至金门两条海底光缆商业运营。推动在电子商务、云端服务等新领域应用。

  加密闽台海空直航联接。推动增开对台航线航班。推动厦门刘五店港区对台开放,推进厦金游艇双向直航常态化。

  加强对台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福州琅岐客运码头、厦门五通客运码头三期建成使用。推动闽台海空航线与“丝路海运”及中欧班列对接。

  加快能源资源互通

  探索台湾能源供应新路径。发挥福建省港口航运和沿海能源布局优势,以市场化合作方式为台湾提供紧缺能源,推动建立便捷经济的供应通道。

  维护台湾海峡清洁和生态环境。开展厦金海域和环马祖澳海域海漂物联合处置,加大海上非法采砂联合打击查处力度。

  深化行业标准共通

  先行开展若干领域标准合作。扩大对台企资质及行业标准采认。继续推进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对台湾地区工程序列专业技术人才来闽工作的,直接确认相应职称。

  完善标准合作的平台。开展闽台技术标准和法规采集、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支持台企在闽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推进“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

  推动开展“小四通”对接洽谈。借鉴向金门供水模式,发挥民间行业协会和企业作用。

  推进向金门马祖通水。坚持做好向金门供水源头龙湖水库环境保护,加强输水管道维护。建设连江官岭至黄岐输水管道。

  推进向金门马祖通气。推动供应液化天然气,发挥西气东输三线工程作用。

  推进向金门马祖通电。推动通过海缆输电方式实现电网联网。

  推进向金门马祖通桥。推进研拟厦金大桥和福州连江至马祖通桥方案。

  提升服务 家更贴心了

  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

  推进台胞台企 同等待遇落细落深

  打造宜居宜业生活环境。支持厦门航空推出优惠举措,鼓励和便利台胞往来。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享受所在地居民购房同等待遇。推动台胞在闽使用台湾机动车驾驶证和便利换领大陆驾驶证。

  提供更加符合台胞需求的社会保障。对在闽台胞参加“五险一金”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在闽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享受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为台胞来闽发展创造更好条件。面向台湾同胞提供更多工作岗位。扩大事业单位招收台胞规模,根据台胞意愿和单位需要灵活使用编制。支持首次来闽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台胞申报创业补助。支持台湾高校毕业生申报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满足台胞子女就学需求。台胞子女在闽接受学前教育,可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的,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在设区市范围内就近入学。

  扩大对台招生规模。在闽高校就读台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入学助学金。支持闽台高校、职业院校开展“2+2”和“1+2”“2+1”等模式合作,实行双录取双授学位。

  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发展。在闽台湾人才可参与福建省各类人才项目遴选。台胞入选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安家补助。对国有企业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开展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在原项目资金支持基础上追加补助至200万元。

  扩大招聘台湾教师来闽执教。台湾教师可来闽从事基础教育阶段教学。安排专门周转编制用于引进台湾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纳入编内管理,与福建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高校引进的台湾教师,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万~12万元;中小学和幼儿园引进的台湾教师薪酬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支持台湾医护人员来闽执业。推动在闽台资医院因特殊手术必需的器械、耗材,经备案后可在医院内部使用。持台湾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已从业1年以上的台胞可来闽从事医疗相关活动。取得台湾护理专业学历的台胞,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在福建省执业。

  提升涉台司法服务水平。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可选择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推进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检察室”在全省复制推广,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

  探索推进两岸 基层治理交流合作

  鼓励台胞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全省推广台胞参与社区建设管理试点。台湾同胞可受邀列席、旁听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台胞集中的当地政府可聘请台胞担任市政顾问。

  推动台湾社工来闽参与基层社会事务。提供社工岗位面向台胞招聘。扩大招聘台湾社工,按每人每年4.8万元补助。评定10家省级台湾社工就业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支持台胞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支持台湾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每年安排10个村庄名额,符合相关条件的,每个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三支一扶”面向台胞设置专岗,在原有待遇基础上给予更多支持。

  文化连心 家更融洽了

  加强两岸交流合作,加大文化交流力度,把工作做到广大台湾同胞的心里,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对国家的认知和感情

  进一步深化民间 基层交流交往

  持续办好海峡论坛等交流活动。举办文化、青年、基层、特色等系列项目,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一部门一精品”格局。

  厚植台湾同胞民族认同的精神纽带。扩大寻根谒祖、族谱对接、朝圣祭祀等活动。开展“闽台名匠”“闽台优秀匠师”等评选,共同传承中华传统工艺。

  推进实施亲情乡情延续工程。推动建立闽台姓氏源流VR展示交流平台,组织闽台社团、村里开展对接,加强闽台同名同宗村交流。

  努力塑造台湾青年正确家国观念。针对台湾青年不同群体,组织实施学习交流、研学旅行、社团结对、体验对接等活动。

  强化对台交流综合平台支撑作用。办好闽台历史文化研究院,建设平潭南岛语族考古教学研究基地,推进福州、厦门“台湾会馆”和涉台宗祠、祖居修缮,打造大陆最大对台研学旅游基地。

  进一步推进祖地 精品文化入岛

  举办系列活动。推进“福建文化宝岛行”“非遗文化入岛展演”。支持南音、高甲戏、歌仔戏等地方戏曲赴台巡展巡演。

  深化新闻媒体交流。加强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交流。运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创作一批反映在闽台胞的优秀微电影。

  进一步拓展文化交流领域

  加强对台文化产业合作。推进闽台文化产业实验园区建设,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建立两岸书院联盟,办好两岸图书交易会、金门书展,打造“福建文创市集”。

  推进闽台城市交流合作。推动搭建城市交流平台,建立对接机制。发挥闽东北、闽西南经济协同发展区在对台城市交流合作中作用。

  拓展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闽台合作创办高起点、重应用的高等院校。开展“校校企”合作,合作创办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设立专业。

  (记者 吴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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