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三明    龙岩    南平    莆田    宁德    平潭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农博会·第二十一届海峡两岸花博会_fororder_福建1
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_fororder_福建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2019-10-31 18:49:3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10月31日,福建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9年9月26日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新时期福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据福建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吸引各类人才向福建集聚、贡献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原《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于1998年8月1日施行,2003年9月24日修正。随着福建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福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以公安机关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新要求。

  福建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立足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条例》涉及公安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采集方面,原《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的主体有两种,一是流动人口本人,二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的社会主体责任,规定了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在当地就业”“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采集和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并规定了信息采集报送的时限。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有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修改为居住登记,并且从进一步减轻流动人口负担的角度出发,取消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义务。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自愿申报。申报居住登记,且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等。

  流动人口义务方面,根据新修订《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在信息采集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承租房屋时,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申报居住登记时,如实提供本人相关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流动人口无须履行其他义务。

  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根据新修订《条例》的要求,福建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居住证证件管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的综合管理。

  处罚情形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对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或者居住登记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明材料、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相关社会主体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逾期报送流动人口信息以及房屋承租人不配合采集信息等违法情形的处罚进行明确。特别是对故意报送虚假流动人口信息的行为,按虚假报送人数进行处罚。(文 王礼林)

图片默认标题
【HI老外主推】【龙岩州】【移动版】【Chinanews带图】非洲法语国家学员来龙岩学习中式烹饪技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